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成交企业采购方签署日期成交方签署日期合同附件G327线K1536+450处山体滑塌灾害防治应急工程临时使用林草地勘测定界项目001001庆阳金亚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2026-08-122026-08-12查看G327线K1536+450处山体滑塌灾害防治应急工程临时使用林草地勘测定界:服务合同项目编号:ZYGLD-2026-08-02委托方: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原公路段庆阳金亚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受托方:签订时间:2026年8月6日:委托方(以下称甲方):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原公路段受托方(以下称乙方):庆阳金亚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中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名称:G327线K1536+450处山体滑塌灾害防治应急工程临时使用林草地勘测定界项目。第二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服务内容:G327线K1536+450处山体滑塌灾害防治应急工程临时使用林草地勘测定界预计55.56亩质量标准: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勘测定界工作,并提供国家2000坐标矢量数据和无病毒U盘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服务费用:临时使用林草地勘测定界单价为240/亩(大写:贰佰肆拾元/亩)。预计总费用为13334.40元(大写:壹万叁仟叁佰叁拾肆元肆角)。支付方式: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成验收的最终成果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第五条履约保证金1、受托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委托方因受托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第六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受托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受托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委托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受托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受托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受托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委托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七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委托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委托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委托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受托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受托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委托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委托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受托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庆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招标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委托方叁份,受托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原公路段(盖章)地址:庆阳市镇原县南环路19号电话:0934-7121270受托方:庆阳金亚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广场路18号电话:0934-888836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2026.8.6法定代表人:李小东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226,8.6账号:2709071609026412094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原支行账号:100639446610010001开户行:邮政银行庆阳市和谐广场支行合同编号:ZYGLD-2026-08-02廉政合同项目名称:G327线K1536+450处山体滑塌灾害防治应急工程临时使用林草地勘测定界项目委托方: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原公路段受托方:庆阳金亚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签约地点:镇原公路段签约日期:2026年8月6日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廉政合同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增强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原公路段(以下简称甲方)与庆阳金亚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G327线K1536+450处山体滑塌灾害防治应急工程临时使用林草地勘测定界项目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一切宴请和娱乐健身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和办公用具等工作生活用品。(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学习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施和设备。

三、乙方的义务:—2—(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土特产品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任何宴请及娱乐健身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和办公用具等工作生活用品。

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三)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邀请—3—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五、合同效力:(一)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二)本合同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六、其他:(一)甲、乙双方均应自觉履行本合同,发现问题请致特设监管电话0934-8210109予以举报。(二)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壹份。甲方:乙方;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原公路段庆阳金亚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3小宝车李这2026年8月6日2026年8月6日监督单位:中共庆阳公路事业监督单位:中共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展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4—合同编号:ZYGLD-2026-08-02安全生产合同:项目名称:G327线K1536+450处山体滑塌灾害防治应急工程临时使用林草地勘测定界项目委托方: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原公路段受托方:庆阳金亚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签约地点:镇原公路段签约日期:2026年8月6日诊B京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制安全生产合同为在G327线K1536+450处山体滑塌灾害防治应急工程临时使用林草地勘测定界项目服务合同文件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建立双方之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切实承担并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制定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本合同由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镇原公路段(以下简称“甲方”)庆阳金亚图勘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2—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