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65161620263001

二、合同名称:大港头镇人民政府食堂菜品配送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1102265100010000017-浙明丽采2026076号

四、项目名称:大港头镇人民政府食堂菜品配送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地址: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78-2051210供应商(乙方):丽水瓯态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系方式:13575398612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大港头镇人民政府食堂菜品配送项目数量:1.00单价(元):400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2.合同金额(元):400000.00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扫描全能王 2026-10-16 11.56.pdf扫描全能王2026-10-1611.56.pdf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根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331102265100010000017-浙明丽采2026076号)在2026年9月21日磋商会上,确定丽水瓯态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服务内容采购内容包括:鲜猪肉类、蔬菜类、鲜禽肉蛋类(不含鲜猪肉)、冻禽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及其冻品类、豆制品及于湿面类、水果类、干货类、大米、面粉、食用油、辅料、半成品等。合同总价包含货物价款、包装物、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费、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全部费用。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上限为400000元,结算比例为蔬菜类:65(%)鲜猪肉:85(%),鲜禽肉蛋类(不含鲜猪肉):85(%),冻禽肉类及其制品:75(%),水产及其冻品类:80(%),豆制品类及干湿面类:70(%),粮油:92(%),调味品:90(%),饮料类:92(%),水果类:85(%),干货类:85(%)4.服务期限为2026年10月17日起至2027年10月16日止为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食堂食材类采购。5.付款方式5.1款项根据实际供货情况每月结算一次,根据供应商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发票,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转账的方式支付。合同货款及费用的结算:由中标人凭食堂物资验收单、正式的税务发票及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中的府前菜市场)每期公布的价格和丽水市府前菜市场每日公布的价格清单,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向采购单位申请结算。正式税务发票上物品名称需与实际供货物品一致。5.2结算额度:按采购人采购的食材数量和食材品种单价进行结算,上月产生的货款在次月结清,结算日定为每月最后一日。5.3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价=结算基准价×投标结算率(优惠折扣)(%),结算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5.4所有商品如遇特价活动就按照特价作为结算价(应以低于基准价×下浮率后的价格为前提,如高于,则以原方式结算)。5.5食材市场单价以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中的府前菜市场)每期公布的价格和丽水市府前菜市场每日公布的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高于该网上公布和菜市场的价格。乙方需在每日食材配送同时提供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中的府前菜市场)当期公布的价格和府前菜场当日食材单价,并以照片形式发于采购单位食堂负责人。5.6若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区民生商品市场价格信息中的府前菜市场)每期公布的价格和府前菜场菜价公示牌中未公布某些食材单价,由采购单位询价小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要求是否派人)随机对市场上三家或以上供应商进行询价,取平均价后再按合同下浮率结算,由询价小组成员及成交供应商(法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6.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6.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侵权赔偿、行政处罚、诉讼费用、律师费、商誉损失、第三方索赔及甲方为消除影响支出的必要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其他事项9.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食材要求,在每日7:00时之前将所需食材用冷藏车冷藏保鲜送至交货地点,确保食材不发生变质。遇有紧急配送任务时,供货方须按照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在60分钟之内送到。运费及途中一切风险由乙方自行负责。发生送货延误或者菜品验收未通过的,按500元/次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除外)9.2乙方提供的所有食材的品种、规格、数量均需与甲方当日下达的配送通知单完全一致,如出现品种不符、规格不符、数量不符的情况,全部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作为结算依据,甲方有权直接拒收不符合要求的食材。9.3乙方需保证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如供货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供货商配送资格。乙方要为菜品等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将保单文本复印给甲方,若因供货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行政处罚、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全部赔偿责任。9.4有关乙方在特定时间举办的促销活动和优惠政策,采购单位有权参加其促销活动和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应当提前7日通知甲方促销活动相关信息。9.5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安全规程,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配送车辆、仓储场地的相关安全管理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10.税费1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违约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采购文件或合同要求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1.2在甲方根据第11.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3乙方如出现配送服务内容工期延迟,采购人将对其进行处罚,按3000元/天从合同款中扣除,配送服务内容累计工期延迟1个月,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2.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2.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3.转让和分包13.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上限的10%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4.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4.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5.争端的解决15.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5.1.2种方式解决争议:15.1.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15.2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6.通知16.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6.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7.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8.其他约定事项:18.1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文件及项目操作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18.2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内容或要求乙方发布不真实的内容所引起的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18.3合作期间,双方须积极配合并进行不定期交流,甲乙双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本项目工作:18.4乙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服务工作,因延误而导致的延期由乙方负责;18.5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认可方可定稿。19.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20.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即时生效。21.本合同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丽水瓯态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名称:印章)2020年10月1日名称:(印章)2026年10月日1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6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莲都区大港头人民镇府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6于地址:莲都区碧湖镇金牛街807号邮政编码:323000地址:莲都区大港头人民镇府于地址:莲都区碧湖镇金牛街807号邮政编码:323000邮政编码:323000电话:电话:0578-217973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丽水市莲都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象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4602094采购合同合同编号:根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331102265100010000017-浙明丽采2026076号)在2026年9月21日磋商会上,确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