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成交企业采购方签署日期成交方签署日期合同附件康乐县苏集中心卫生院001001康乐县博汇商贸有限公司2026-10-132026-08-10查看购销合同甲方:康乐县博汇商贸有限公司乙方:康乐县苏集中心卫生院7方向用方采购以下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伴、法规,遵循平等、自原,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订购产品明细(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及备注),价格已包含增值税发票。序号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84消毒液配比桶20L个1510015002量筒1000ml个15203003指夹式脉搏血氧仪YX106台2520050004紫外线杀菌灯车SX-01A台942037805臂式电子血压计YE655D台535017506不锈钢弯盘中号个9262347不锈钢镊子筒中号个945405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玖佰陆拾玖元整小写:¥12969元整佰陆拾玖元整
二、货款、交付方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配送货物,乙方收到货物后应按规定的条件(详见产品外箱标签)来储存,以防止产品发生变化、污染或损坏,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验收货物合格之后,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货款¥12969元。交货地点:乙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质保期: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非人为错误使用造成的产品破损,框架断裂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六个月。
四、其它约定:1、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与合同产品相关的售后支持。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乙方要做好产品的使用记录,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如果发生产品召回等不良事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4、甲乙双方均有对对方相关重要信息保密义务;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复印、扫描,传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甲单位名称(章):康乐县博汇商贸有限公乙单位名称(章):康乐县苏集中心卫方司法人或委托签约人:方生院法人或委托签纳:法税号:91622922A727Q756X税号:12622922720204589J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乐康兴路支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乐康兴路支行账号:27347601040003102账号:347601040000835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康乐县附城镇东都小区6号楼2单元22地址::康乐县苏集镇西街8号电话:18794525008电话:日期:206年8月2日日期:202年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