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成都武侯祠博物馆2026年度检票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1437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检票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四川锦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80号 2,568,235.20元 86.00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服务类(四川锦宾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C06030500C06030500 博物馆服务检票服务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服务范围的全部内容。为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提供为期两年高标准、高效率、智能化的票务票检综合运营服务,显著提升游客满意度、优化游客参观体验、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保障安全与参观秩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供应商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日常工作人员:38人,包括驻场管理岗2人、其他服务岗36人。其中服务岗分为上午岗和下午岗,每岗18人(正大门验票岗5人,侧门检票岗2人,三义庙验票岗2人,结义楼验票岗1人,中门验票岗2人,中门咨询岗1人,自助售票厅1人,综合服务窗口2人,中门换票岗1人,大门咨询岗1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娜、温建平、廖艳、杨德谦、刘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双方签订的年度代理协议约定,中标金额100万元以内的部分按1.5%计算,100~500万元的部分按0.8%计算,按计算总价下浮30%后乘以服务年限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856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计划备案号:51010026210200054704[2026]01992,预算品目:C06030500博物馆服务 ,本项目最高限价:3021800.00元。
二、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部门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监督电话:028-61882648。
三、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将代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 银行账号:5100150860805154945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地址:武侯祠大街231号联系方式:028-85535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2号16层1601号联系方式:028-861558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勋、谢佳、刘茜电话:028-86155821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10月16日相关附件:2026年度检票服务项目(N510101202600143720261012003)-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
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
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
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十
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十
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十
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十
五、我单位承诺,投标(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关于印发《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室、馆属各企业:为营造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进一步规范成都武侯祠博物馆讲解秩序,持续提升来馆观众游览体验,保障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旅游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我馆制定了《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并经2025年第36次馆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全馆遵照执行。该制度自2025年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特此通知。附件: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成都武侯祠博物馆2025年9月日附件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黑名单”管理制度
一、为营造文明有序的参观环境,进一步规范成都武侯祠博物馆讲解秩序,持续提升来馆观众游览体验,保障广大观众的合法权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提升博物馆讲解服务工作水平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旅游条例》等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正常经营的旅行社、分社,以及取得导游职业资格并带团到成都武侯祠博物馆从事导游讲解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主体。
三、本制度所称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及其他相关主体“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成都武侯祠博物馆规章制度,存在本制度第四条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的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一)旅行社、分社和导游伪造营业执照和导游证进入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开展相关业务或活动。(二)旅行社、分社违规向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开具本单位盖章的电子行程单。(三)未经成都武侯祠博物馆许可,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在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开展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影响、干扰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公共场所秩序等活动。(四)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冒用“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名义揽客、组团、开展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影响、干扰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公共场所秩序等活动。(五)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利用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年票在馆内从事营利活动牟取利益以及开展其他影响、干扰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公共场所秩序等活动。(六)旅行社、分社每年购买的团队门票核销率未超过85%。(七)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在一个季度内连续爽约(预约了参观门票,在参观之日内,未参观且未主动退票)3次以上(含3次)。(八)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干扰、影响、妨碍观众参观或游览的行为。(九)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违反《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关于规范讲解秩序的通告》的其他有关情形。
五、第一次列入“黑名单”的导游和个人自列入之日起3个月内将无法使用个人证件购买门票且享受优免政策;第二次列入“黑名单”的导游和个人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将无法使用个人证件购买门票且享受优免政策;第三次列入“黑名单”的导游和个人自列入之日起2年内将无法使用个人证件购买门票且享受优免政策。
六、“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首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期限为3个月,自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期满后经成都武侯祠博物馆综合研究整改情况后决定是否将其移除“黑名单”;已移出“黑名单”的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再次发生第四条规定情形,再次列入“黑名单”,期限为1年;未移出“黑名单”的旅行社、分社、导游和其他相关主体再次发生第四条规定情形,延长列入“黑名单”的期限,增加2年。
七、针对利用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年票在馆内从事营利行为的导游、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本张年票使用权限并列入“黑名单”,年票费用不予退还且成都武侯祠博物馆工作人员或相关服务人员有权要求立即离馆、限期禁止参观。同时,第一次列入“黑名单”的导游、个人自列入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再次办理年票;第二次列入“黑名单”的导游、个人自列入之日起1年内不能办理年票;第三次列入“黑名单”的导游、个人自列入之日起2年内不能办理年票。
八、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文化旅游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上报“黑名单”。
九、本制度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成都武侯祠博物馆票务部所有。成都武侯祠博物馆此前发布的制度、规定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投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详见《附件1:考核及标准》考核及标准
一、驻场管理人员月度考核表(满分100分)驻场管理人员月度考核表考核月份:年月序号考核指标考核内容(什么情况扣分)扣分细则违规次数(填0/1/2…)本月扣分1职业素养与服从管理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履责不到位、不主动作为第1次:扣0分(批评教育)第2次:扣1分第3次及以上:扣3分2出勤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离职守、未请假报备第1次:扣1分第2次及以上:扣3分3问题处理能力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问题不积极或不彻底,影响工作第1次:扣1分第2次:扣2分第3次及以上:扣3分4台账管理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