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度制卡业务快递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868-2646ZD646F-T(招标文件编号:0868-2646ZD646F-T)

二、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制卡业务快递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国通大厦19楼中标(成交)金额:4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2026-2027年度制卡业务快递服务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若一年内快递金额总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的则合同自动终止,若合同签订后一年期满快递金额总额仍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的,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张中明,王刚,江顺先,黄慧军,林丰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名称 评审总得分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89.60 中标单价(元/件):¥8.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 0755-843944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            联系方式:张彬茂 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2786038 分机号:80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电 话:  07558278601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制卡业务快递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品目服务/商务服务/邮政与速递服务/速递服务采购单位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行政区域深圳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4:20评审专家名单张中明,王刚,江顺先,黄慧军,林丰强。总中标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75582786018采购单位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深圳分中心采购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南路2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林先生 0755-84394448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号-06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彬茂 联系电话:0755-82786018/82786038 分机号:808附件:附件1(定稿)2026-2027年度制卡业务快递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文件.pdf【服务类】项目编号:0868-2646ZD646F-T2026-2027年度制卡业务快递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招标文件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关键信息项目信息项目编号:0868-2646ZD646F-T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制卡业务快递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定标方法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中标人数量1名投标文件初审表(投标人须完全满足下列要求,否则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资格性审查表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的无须提供);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格式自拟),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4.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②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5.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及《廉政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包含“信用中国”网站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7.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须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表格注意事项后谨慎填表,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进行审查将视同审查不通过);8.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内容;9.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0.投标人已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符合性审查表1.不存在下述情形:将一个项目(包)或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2.不存在下述情形: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不存在下述情形: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签署)《投标函》或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3.规定的;4.不存在下述情形:投标报价(含分项报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最高限价;5.不存在下述情形: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6.不存在下述情形:所投货物、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标注★的均为实质性条款);7.不存在下述情形: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且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无法提供书面说明及成本构成,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成本构成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8.不存在下述情形: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9.不存在下述情形: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10.不存在下述情形:未提供技术条款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11.不存在下述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如无特殊说明,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二、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二)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服务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1.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提供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加货物采购项目的除外。-5-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商务(35分)企业业务实力1.对投标单位近三年(2023年7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快递服务类的同类项目经验进行评分,每份合同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以及至少一份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业绩金额以订单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2.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参与投标的,其下属分公司(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可得分;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等其他独立法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得分。投标人属于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其总公司或其他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可得分。即如提供非投标人自身主体的业绩合同的,得分条件必须为相同独立法人;不同独立法人业绩不得分。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5企业相关认证、资质、物流网络及分拣中心情况1.具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①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②认证证书信息须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打印认证证书网站公布的链接信息资料(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站公布为准),资料证书状态须显示“有效”。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未获得证书的,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可获得对应分值。未提供或不清晰不得分。2.具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备案证明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或以上备案证明扫描件5加盖投标人公章;3.具备自有物流网络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投标人提供对应自有物流网络介绍(包含图片、文字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4.具备自有全国标准化分拣中心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投标人提供标准化分拣中心介绍(包含图片、文字说明)及对应网点产权合同或租赁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揽收承诺投标人承诺根据双方约定委派人员到指定地点上门揽收快递,投标人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不得分。5包装服务投标人承诺按需供应规保护性气泡袋得2分;提供防拆专用信封得3分。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向采购人额外收取费用,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包装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5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