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车站湘潭站新增综合服务台采购公告采购公告株洲车站湘潭站新增综合服务台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株洲车站湘潭站新增综合服务台项目已经批复立项,并完成了图算设计和概预算审核,建设资金来源和采购人均为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株洲车站。目前已经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施工方承包工作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18.4万元。2.项目概况2.1项目地点:湘潭站2.2工程概况:新增综合服务台的制作、安装以及配套的办公、客票网络的安装布放和调试开通,搬迁调试自动售设备,地面疏散指示标识迁改等。2.3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40天。2.4工程施工重难点工程无。3.资质要求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资质、业绩、人员、财务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纳税记录,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4.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在近3年不曾有行贿犯罪记录。3.5.投标企业须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符合企业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招标。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报名须知5.1采购信息获取凡有意参加的竞标人,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企业用户注册,登录国铁采购平台查看和下载电子采购公告及相关资料。 5.2报名时间以及资料2026年10月16日至2026年10月26日12:00前,竞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现场报名方式递交竞标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2014版或以后版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能到场时)、相关资质的证书以上证照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逾期送达的报名资料,采购人将予以拒收。5.3投标费用采购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5.4联系方式采购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株洲车站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株洲车站东站房办公楼405房联系人:赵工电话:0731-22684572;13973307598附件:株洲车站湘潭站新增综合服务台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株洲车站2026年10月16日株洲车站湘潭站新增综合服务台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026.10).docx 更多详细信息请点击查看:株洲车站湘潭站新增综合服务台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株洲车站2026年10月本文件作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株洲车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向参加本次湘潭站新增综合服务台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家(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的关于工程施工的要求。
一、供应商须知1.1竞争性谈判内容及要求1.1.1工程名称:湘潭站新增综合服务台项目1.1.2工程地点:湘潭站1.1.3工程费用最高限价:含税金额为18.4万元1.1.4工程结算:据实结算1.2工程期限:40天1.3谈判方式:竞争性谈判,经评审的最低价法。1.4谈判日程1.11.21.31.41.51.61.7时间:由采购人另行通知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株洲车站东站房办公楼联系人:赵工0731-22684572;139733075982、报价文件2.1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作为谈判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肆份。需包含下列内容:2.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1.2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1.3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加盖公章)2.1.4实施方案及报价(报价文件单独装订)2.1.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良好的纳税记录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证明材料;税务局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2.1.6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和资料
三、报价要求3.1本工程项目的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方式。3.2报价金额为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费用总和。
四、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五、施工合同约定15.1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提供材料。5.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定及要求,且必须有材料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保证产品的有效性。5.3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同时负责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5.4供应商必须提供主要材料的明细(包括厂家、规格、品质等)。工程实施时,如发生货不对版,采购人有权拒用,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5.5若供应商使用的标准在本招标技术要求的规定外,供应商明确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使用规范,并提供所使用的标准,该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的同等或更高级的标准,如供应商所使用的标准低于上述标准,采购人将有权不予接受。供应商必须将明显的差异在差异的一览表中详细说明。5.6采购人保留对本工程使用之主要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力及保留另行委托专业队伍对本工程进行独立检测的权力。5.7工程范围内所用设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5.8费用支付以及其他未尽事项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六、谈判程序6.1本次评审小组由采购人负责组建,评审小组评委为5人,另设一名监评人员。6.2竞争性谈判流程234566.16.26.2.1介绍本次谈判基本情况。6.2.2报价文件的检查。监评组织供应商、评审小组逐一检查确认《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将有效的报价文件当场开封。6.2.3评审小组根据报价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评审,以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按价低者排序第二位确定第二交候选人。6.2.3宣布竞争性谈判结束。
七、其他条款7.1坚持平等竞争、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执行谈判工作。7.2本《谈判文件》未尽事宜,由采购人负责解释。7.3谈过过程中如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存在异议,可当场向监督人员提出质疑,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八、其他附件(报价表、工程量清单表、施工合同)8.1报价表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单位:人民币元价格(大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8.2工程量清单8.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合同编号:甲方(铁路发包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乙方(承包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发包工程,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四)承包范围:。(五)承包方式:。(六)工程价格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暂定总价工程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中价款元,税款元,税率%。最终结算以第三方的审价报告总价或以铁路局集团公司概预算审查部门审查批复为准,但结算金额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第三方审价采取现场实际工程量审核,单价以施工期间信息价为准(若工程经过招标,则单价以中标价为准)。若乙方聘用农民工,乙方应当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乙方使用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款中人工费用元,双方同意将人工费用单独结算,单独支付到乙方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七)质量标准:(八)工程量清单(见附件)第二条工程期限(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二)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三)工程总日历天数天。实际以批复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第三条工期延误(一)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提前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并须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二)暂停施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在天内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三)延期竣工。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材料由甲方供应的,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3.不可抗力。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非因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一)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二)甲方委托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责:。(三)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及职责:。第五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在开工前日将工程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供乙方。(二)甲方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时间分别为:。(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四)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第六条乙方的义务乙方保证具有资质,并保证该资质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持续有效。(一)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提供时间为:。(二)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三)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四)在工程验收并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费用。(五)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六)严格执行本地区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七)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八)乙方按照约定负责工程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并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有效性和规范性。(九)配合甲方财务会计工作,按甲方要求办理财务手续、提供完备的财务会计资料。(十)乙方负责做好进场开工前的现场技术交底工作,根据项目施工范围和影响,与铁路通信、信号、工务、供电、房建、供水、车站等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探明施工地段地下管线及其他隐蔽设备的准确位置,查明管线数量及走向,完成对接和书面签认。(十一)乙方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货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携带统一证件出入施工区域。(十二)在货场内动火或使用产生火花的机具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做好防护措施。(十三)乙方负责对工程中涉及的治安、消防、市政、环保、交通、防疫、施工所在地居民关系协调,并承担发生的问题和费用。(十四)乙方负责对乙方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劳务人员等)办理人身伤害、劳动安全保险,乙方人员发生的任何人身、劳动安全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十五)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者涉嫌虚开,乙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不能免除其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十六)乙方开具发票后应及时派专人或者使用特快专递方式将发票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十七)乙方在生产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期间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十八)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乙方向公司投保□不投保(十九)农民工:(乙方使用农民工/乙方承诺不使用农民工)。(二十)乙方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对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