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项目名称 耐磨修补剂等物资采购 项目编号 YQCT015919 项目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耐磨修补剂等物资采购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2026-10-16 11:00:30 公告结束时间 2026-10-26 10:00:00 公告附件 询价采购特别提醒.doc耐磨修补剂等物资采购格式合同.doc报价偏差表.doc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相关要求.doc(项目名称)采购发货清单.doc耐磨修补剂等物资采购询比文件.doc耐磨修补剂等物资采购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doc 招标段/包标段/包名称 耐磨修补剂等物资采购 标段/包编号 YQCT015919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略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6-10-16 11:00:3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10-26 10: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2026-10-26 10:00:00 开标时间 2026-10-26 10: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2026-10-16 11:00:30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2026-10-26 10: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略招标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 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 联系人 黎喜羡 联系电话 0858-3868137 电子邮箱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询价采购特别提醒
一、报价须知1、报价有效期(≥30天)。2、报价时请注意在询价文件或商务网采购物资条目放大镜中查看材质,到货需打光谱材质合格才能验收。3、报价时产地、品牌等信息完整填写。4、禁止提供贴牌、翻新产品及非官方电商渠道物资(生产企业旗舰店除外)。5、对提出差异的部分,请在附件《报价偏差表》中逐条填写,否则视为响应询价文件要求。6、询比文件规格型号中所涉及的型号、品牌或厂家(已备注品牌或厂家的物资除外),均作为参考,不对供应商的报价构成限制。但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满足或优于参考型号、品牌或厂家的各项主要指标,供应商报价时须随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制造商声明等),以证实产品满足上述要求。未能提供产品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报价将被否决。
二、验收须知7、所有物资供应商必须先自检,符合合同要求后,才能发货到采购人库房。8、提供完整供货渠道证据(合同、发票、合格证、原产地证明、报关单、检验报告等),若资料不全,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补充,由此造成的供货期延误由供应商负责。
三、送货要求1、收货时间:周一至周四8﹕30-17﹕20,周五8﹕30-11﹕40。2、进入库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并按库房管理规定办理入厂人员相关手续,否则按库房相关管理规定考核供应商。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XXXX标的摘要:耐磨修补剂等物资甲方: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乙方:XXXX签订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购合同第一条标的物数量及价款序号物资类别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材质单位数量单价(元)复价(元)生产厂家或品牌1总价:人民币xx元整(¥xx元)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以上合同总价包含13%的增值税税金(由乙方完税)、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及在合同内未约定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其中不含税金额为xx元,增值税金额为xx元,若不含税金额及增值税金额与实际开票金额有尾数差异,以发票金额为准。第二条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1.交货方式:送货上门。2.交货时间:以乙方在收到甲方发货通知(书面函件、信息联系、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均可)或采购确认书后X日内到货;若无发货通知或采购确认书,合同签订后X日内到货。3.交货地点:贵州省盘州市响水镇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库房。第三条质量标准1.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品的强制质量标准。如没有前述标准的,则应符合相关产品的行业标准或产品原厂商出厂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设备类标的物的商标、产地、合格证等证明材料应随商品提供。3.乙方供货物资可使用期限为该物资有效期三分之二以上,否则,甲方拒绝验收。第四条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标的物质保期为12个月(国家有强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标的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书面函件、信息联系、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均可)后5个工作日内免费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联系第三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若标的物在质保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无法进行修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免费的换货服务。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承担标的物包装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多次转运货物的运输要求。交付时,标的物应符合国家仓储包装相关标准要求,保证仓储过程中不出现质量下降。因包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损耗标准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全部承担。第七条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甲方仓库且验收合格时起转移至甲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货物本身质量或包装等原因导致的除外)自交付甲方仓库且验收合格时起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运输到交货地点并承担全部费用。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1.按国家标准或甲乙双方约定有质量标准需检验的标的物,由乙方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并在交货验收时由甲方复检。2.标的物到达甲方库房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会同甲方共同对标的物进行验收。乙方逾期不到,视为同意甲方验收结果。3.需强制检验的,接到甲方通知(书面函件、信息联系、电子邮件、传真、数据电文均可)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送标的物到甲方认可且有相关检验资质的质检单位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4.到货物资实行分级分类验收,具体验收如下:(1)A类设备备品备件由生产科技部专责及以上人员、设备部专责及以上人员、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2)B类设备备品备件:1.1.1.1.a)备品备件>20万元,由生产科技部专责及以上人员、设备部专责及以上人员、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1.1.1.1.b)5万元<备品备件≤20万元,由设备部专责及以上人员、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1.1.1.1.c)备品备件≤5万元,由设备部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3)C类设备备品备件、其他类物资由班组人员、物资采购员、库房管理员共同到场验收。(4)电力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经营部物资采购员、安全生产管理部人员、需求班组人员、库房管理员共同验收。(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执行Q/YQD211026《劳动防护管理标准》。5.标的物到货验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供标的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授权书、第三方检测报告、完整供应链采购合同及采购发票等),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视为乙方弄虚作假,根据甲方《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6.b)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黑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2年,列入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能参与甲方的任何投标;同时依据《广东能源集团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在1个自然年内,当供应商被同一平台下属各业务单位列入灰名单达2次或黑名单1次时,则将被列入该平台级灰名单”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上级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级灰名单,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加该板块企业的任何投标。6.标的物外观存在缺陷(如出现划痕、凹陷、气泡、锈蚀、色差、制造工艺粗糙等现象)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7.到货设备未按国家规定标识生产厂家及生产日期、未提供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甲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条结算方式与期限1.结算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将全部标的物按交货时间运到交货地点,经甲方入库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合同总价100%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0%给乙方。2.若国家对税率进行调整或者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税率开具发票,结算时,按照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以新税率进行结算。3.开具发票及结算均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账户信息进行。第十一条合同变更及解除1.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书面补充协议。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3.乙方逾期交货时,甲方可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检验不合格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甲方不能利用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当乙方发生其他违约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不可抗力除外),甲方可以就该事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同时甲方可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为该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金额的20%。乙方支付违约金后,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2.乙方因标的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环保事故,由此产生的责任(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5.合同履行过程中经查实乙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乙方及乙方相关责任人将被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若乙方弄虚作假行为涉及经济范畴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除追回该事件弄虚作假金额或造成经济损失金额(以金额高者为准)之外,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弄虚作假金额或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的30%),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法律等相关责任的权利。6.若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私下联系换货,甲方将根据贵州粤黔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6.o)条“供应商与采购方工作人员私下联系换货的,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公司黑名单供应商”的规定,将乙方认定为甲方黑名单供应商。处罚期限为2年,列入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能参与甲方的任何投标。同时依据《广东能源集团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一)“在1个自然年内,当供应商被同一平台下属各业务单位列入灰名单达2次或黑名单1次时,则将被列入该平台级灰名单”的规定,乙方将被列入甲方上级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平台级灰名单,处罚期限为1年,列入灰名单之日起1年内不能参加该板块企业的任何投标。7.乙方到货物资验收不合格导致换货(原则上换货时间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另行协商),换货物资到货时间超过合同期的,按公司《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附录C物资供应商定量评价细则第1条“供应商原因不能按时供货的,根据情节轻重,每项考核0.1-0.2分”的规定,对乙方每项考核0.2分;换货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期限60天的,按甲方《供应商灰名单黑名单管理标准》第5.2.4S)条“供应商未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