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文明建设违停拖车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6-10-15 04:30 信息来源: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省份:浙江省

一、项目编号:330784261100010000120-[2026]3005号-CJCG26025

二、项目名称: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文明建设违停拖车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结算折扣:94.9(%)永康市双飞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东城望春东路161号87.4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文明建设违停拖车服务项目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文明建设违停拖车服务永康市范围内(主要分布于城区内、少数为城区外)将服务范围内(同时包含人行道、绿化带)所有违停车辆拖移至中标供应商所经营的停车场所停放管理。1年24小时待命,常规工作时间(06:30-22:00)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拖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志明(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施晓影,黄伟豪,徐洁章,江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服务费按照差额定律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标准如下: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50%,服务类采购费率1.50%;成交金额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1.10%,服务类采购费率0.80%;成交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80%,服务类采购费率0.45%;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50%,服务类采购费率0.25%;成交金额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25%,服务类采购费率0.10%;成交金额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5%,服务类采购费率0.05%;成交金额10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货物类采购费率0.01%,服务类采购费率0.01%;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8700.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永康市公安局地址:永康市丽州北路一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谢警官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7102787质疑联系人:王警官质疑联系方式:137589868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永康世贸中心南楼南2-1405项目联系人(询问):王飞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57917317质疑联系人:周巧玲质疑联系方式:0579-8744707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联系人:徐亮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附件信息: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违停拖车服务采购项目定稿.doc559.4K中小企业声明函331.5K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文明建设违停拖车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2026]3005号-CJCG26025中标820采购人:永康市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九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第2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第3章评标定标办法第4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及服务需求一览表第5章投标文件格式第6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1、招标项目编号:[2026]3005号-CJCG2602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1永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市文明建设违停拖车服务项目1项58详见第四章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一)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3.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六、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00:00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DVD光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3.收件人:王飞,联系方式:15306795918,收件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收件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八、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09:00:00

九、开标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

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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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咨询联系人:王飞联系电话:18757917317传真:0579-87447077地址:永康市世贸中心南2-14052、采购人名称:永康市公安局采购需求咨询联系人:谢警官联系电话:0579-87102787地址:永康市丽州北路1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联系人:徐亮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77政策咨询电话:0579-87171293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政府采购监管科系统技术支持: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人:客服联系电话:95763

十

二、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佐证材料。7.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