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6-10-15 04:26 信息来源: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省份:浙江省

一、项目编号:330700263376100000055-JHHX2026-FW09251-ZFCG65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折扣)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单价报价:50(%)浙江众美广告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东区金园路128号87.64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蒋诚效,丁敏(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施鑫丹,周长缨,吴笑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的45%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计算(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675%费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按0.036%费率);不足1700元的,按1700元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75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地址:金华市人民东路35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倪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555813质疑联系人:郭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25558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慧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9380质疑联系人:郑晓春质疑联系方式:0579-8277900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传真: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附件信息:报价要求响应文件.pdf1.7M中小企业声明函164.2K项目名称: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JHHX2026-FW09251-ZFCG65投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浙江众美广告有限公司投标人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园路128号(自主申报)2026年10月13日目录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资格材料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5、报价明细表6、报价说明(如有)1、投标函致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根据贵方为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编号JHHX2026-FW09251-ZFCG65),签字代表陈新明(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浙江众美广告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提交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电子版各一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90个日。(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投标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金园路128号(自主申报)邮编:321002电话:13486964326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印刷体)陈新明职务:总经理投标人全称(公章):浙江众美广告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银行账号:19655501040005352授权代表签名:,日期:2026年10月13日第1页2、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HHX2026-FW09251-ZFCG65项目名称投标报价(%)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小写:50.00%大写:百分之伍拾投标人名称(盖章):浙江众美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10月13日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项目按折扣报价,即投标人在最高单价限价(基准价)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让利幅度,折扣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折扣90%的报价低于折扣80%)。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第2页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HHX2026-FW09251-ZFCG65)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2026年度金华市中心医院、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标识标牌制作安装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浙江众美广告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907.07万元,资产总额为885.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浙江众美广告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3日填写要求:1)“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要求中“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类别”填写,不得缺漏;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3页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第4页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