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八标段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标源ZB【2026】048号        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3286

二、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八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联系电话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17811107000 5779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费率(%)/折扣(折)总价(元)制造商是否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中型/小型/微型)节能产品(是/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环境标志产品(是/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期优惠产品简要描述 八标段监控云台及光缆等维修改造视频监控设备海康、烽火等HMTD639H LS-DFG等157790005779000杭州微影软件有限公司等否否否

五、评审得分排名: 标段名称:八标段监控云台及光缆等维修改造供应商名称得分备注(如为最低评标(审)价法请填写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报价) 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91.44 银川铭凯科技有限公司 76.76 宁夏睿讯科技有限公司 77.2 宁夏煜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79.12

六、评审专家名单: 濮家斌(组长)、张吉周、吴王勇、杨森、李丽丽、张艳琴     采购人代表: 王琴、李秀侠、马晓萍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58056.00元。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采购单位与招标代理机 构签订的代理协议为准,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 当包含代理费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计费费率为:100 (万元)以内费率为 1.5%,100(万元)-500(万元)费率 1.1%, 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为 0.8%,1000(万元)-5000(万 元)费率为 0.5%计取)的 89%收取。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2026年10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    址: 西夏区高家闸        联系方式: 0951-21535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以南、正源街以东宝湖海悦嘉园9号综合楼1801室        联系方式: 19509518521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周静        电话: 0951-2153500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尚海娜        电话: 19509518521

十

一、附件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 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pdf 代理机构 : 宁夏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6-10-15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货物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六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NCZ003286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3.项目编号:D6400000141102235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元):5928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5928000.00元7.采购需求:八标段监控云台及光缆等维修改造,详见招标文件和第四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国产品政策、异常低价政策。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9-16至2026-09-22(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10-15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7.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人:周静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高家闸联系方式:0951-21535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丽敏、尚海娜、何静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海悦9号楼1801室联系方式:19509518521代理机构:宁夏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09-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联系人:周静地址:银川市西夏区高家闸电话:0951-2153500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海悦9号楼1801室项目负责人:王丽敏、尚海娜、何静电话:19509518521邮箱:3952816204@qq.com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4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政策、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本国产品政策、异常低价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