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西双版纳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第二批)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2017 〕 76 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 2019 〕 49 号)和《 西双版纳州本级 社会保险基金银行 定期 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 西 财 规 〔 2026 〕 2 号)的规定,现将 2026 年 西双版纳州本级 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第二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选择情况 面向符合条件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经评选进入定期存款银行范围的银行,可在本次参与确定资金存放银行和金额的竞争,并根据竞争规则取得一定数额和期限的定期存款。根据社保基金规模和收支结余情况,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将会同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州医保局具体确定资金规模。

二、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参与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的银行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景洪市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2. 在西双版纳州内依法持续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稳健,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 3 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上述条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等提供的情况认定确认。 3. 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适用于资产规模不小于 2000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或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 2000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各银行主体应由州级及以上机构参与竞争选择。定期存款银行应指定其景洪市辖区内的一家支行作为业务主办行(机构)。景洪市辖区内没有支行的,由州级机构相关部门主办。

三、时间要求 符合上述竞争选择要求的银行于 2026 年 10 月 20 日 15 : 00 携带报名表及对应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年报等 ) 到州财政局 2-2 室报名,初审通过后领取竞争选择文件,报名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参与 西双版纳州本级 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竞争选择的银行应遵守相关廉政要求,按照竞争选择文件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联系人: 孙樱榕 联系方式: 0691-2122613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西双版纳州 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