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书名称:分谈分签+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40槽钢采购需求信息GDZB2026-144-1(240槽钢)的询价书报价揭示时间:物料信息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国产/进口 说明 附件 序号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国产/进口 说明 附件 1101240热轧槽钢×Q235B×[240×80×9××12000千克2026-10-20寻源要求询价单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签约单位: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报价截止时间:2026-10-19 11:00允许部分物料报价:否附加费(附加费包括运费、包装费、服务费、其他费用):包含在物料价格中报价有效期:2027-08-31是否指定报价币种:指定报价币种:人民币承运方式:结算方式:补充说明:详见附件经办人信息姓名:手机:电话:邮箱:附件GDZB2026-144-1(240槽钢)采购报价函.xlsxGDZB2026-144-1(240槽钢)采购需求信息.doc金属材料报价函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在贵公司网站上,看到编号为GDZB-2026-144-1的采购需求信息(或收到贵公司的采购邀请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要求,有完整和清晰的认识,并承诺完全满足贵公司提出的要求。现我公司报价如下:序号物资名称材质(牌号)需求规格(mm)技术标准生产厂家交货期单位数量/公斤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及单价(含税)六个月承兑价备注1热轧槽钢Q235B[240×80×9××12000GB/T70646324公斤35000热轧槽钢×Q235B2合计公斤350001、以上报价含运输费、含13%增值税。2、结算方式:签订合同生效,货到验收合格后挂账6个月银行承兑(贸易商不支持预付款)。 乙方(供方)未按照甲方(我公司)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出现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抵扣的直接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直接损失。3、报价必须注明钢材生产厂家,只能供应合格供方名录内厂家,各规格需注明所能提供规格,可以在满足技术协议的前提下理论计重。5、如不接受我司结算方式,请在报价时备注。(盖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电话:年 月日A1.1941.5721.7140.4237.8641.1360.7931.0410.2534.6550.1010.5560.9540.0863.1380.382需求信息编号:GDZB-2026-144-1中国船舶长征重工2026年240槽钢采购需求信息GDZB-2026-144-11、采购方式:询价采购2、采购项目概况2.1详见:2026年240槽钢采购报价函GDZB-2026-144-12.2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期限和交付地点交付时间详见2026年240槽钢采购报价函GDZB-2026-144-1,送货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2.3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全部材料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签订合同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挂账后付实际到货总价款六个月银行承兑。不响应要求的请在报价时主动备注提出需求。3、技术要求*3.1技术要求:按需方所提的原材料采购技术要求执行3.2供方需对3.1条所提技术要求做实质性响应,特别是质量证明文件须完整,质量文明文件不完整的需方按不合格处理,需方有权对不合格产品做折价处理。3.3落实我公司合格供方管理:我公司合格供方是生产厂家的,只能提供在我公司名录内自己生产的产品;是代理商的,应提供与我公司合格供方名录一致的代理厂家产品。如果提供不是我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产品的,报价时需特别说明。不是我公司合格供方的,如果评审选定为拟定成交人,需要先完成我公司合格供方相关审批,同意后才能作为成交人,否则不能签订合同。4.商务要求*4.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我司合格供方的除外);*4.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属我司合格供方的除外);*4.3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承包;4.4供应商的业绩(本次不适用);4.5报价及响应文件有效期:以平台公示时间起,五天内有效;4.6采购项目的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报价及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本次不适用);4.7非合格供应商成交后需提供样品,样品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试用,试用数量和结算方式以双方商议为准,试用合格后按成交价结算,若不合格直接退货处理;4.8竞价保证金(本次不适用);4.9履约保证金(本次不适用);4.10供应商有串通行为、行贿行为、利用伪造的或无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报价及响应文件无效,从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从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从其撤销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供应商以上行为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依法提请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对其查处并承担赔偿责任。4.11报价及响应文件的组成:以平台要求为准;4.12报价及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本次不适用);4.13接收报价及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平台要求为准。5.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5.1评审方法(勾选):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5.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报价及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人的评审方法;5.3综合评分法,是指报价及响应文件满足采购需求信息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次采购项目成交人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详见附件7。5.3.1总分值(100分)=商务部分的分值(XX分)+技术部分的分值(XX分)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材料采购合同买受人: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事宜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购买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款。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备注合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小写):*元;(大写):*元整上述价款已含13%增值税、到厂运费等一切费用。第二条随产品的必备品及配件:2.1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供与产品相关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其它质量证明文件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2.2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上述单证及相关报告是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供方/原生产企业员工出具。第三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按下列第(1)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乙方提供的产品须完全满足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质量证明文件须完整,满足产品技术要求;质量文明文件不完整的甲方按不合格处理,甲方有权对不合格产品做折价处理。第四条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乙方应保证上述产品的有效使用期限不少于五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应在产品的有效使用期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负责。第五条产品包装要求在保障产品安全及时运达甲方指定目的地的前提下,乙方自行选择包装方式,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付款6.1全部材料在要求时间内完成供货,货到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签订合同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挂账后付实际到货总价款六个月银行承兑或银行票据。(如不响应的,请在报价时备注要求条款)6.2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可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出现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可抵扣的直接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直接损失。第七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7.1货物的交(提)货日期:交付时间详见2026年240槽钢采购报价函GDZB-2026-144-1,送货到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内。7.2交货方法按下列(1)项执行。(1)乙方送货;(2)甲方自提自运;(3)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同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7.3货物数量确认方面:卖方应提供详细的交货清单,由买方进行实物清点,双方在交货清单上签字确认。7.4运输方式:汽车或火车运输。7.5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公司内。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的六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7.6产品重量:H型钢在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理论计重;其余材料过磅结算,以乙方随货提供的送货清单或过磅单作为重量验收依据,原则上甲方可采用过磅方式进行重量复核,并按甲方相关验收制度要求确定最终收货重量。第八条产品的所有权本产品所有权自产品交付给甲方之日起全部转移给甲方。第九条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承担,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承担。第十条验收10.1依据双方签订的作为验收标准。由甲方根据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出据检验结论,质量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由甲方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质量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标准的,由甲方出具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论,并通知乙方,进行退货或进行其他处置。10.2甲方工作人员的验收合格签字,并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第十一条保证条款11.1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之代表人为合法且具备乙方充分授权之人。11.2乙方保证其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权、留置权及其它权利,不会妨碍甲方对该产品的使用。11.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设计上、材料上和制造工艺上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约定的技术质量要求,并保证产品是安全的,不存在安全隐患,在正常的操作过程中不会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11.4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制造的。11.5乙方保证产品适用于通常标准并适合于甲方的生产目的。11.6甲方对产品的品牌及制造商有特殊要求的,乙方保证产品品牌及制造商符合甲方的要求。11.7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符合乙方随货提交的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质量要求。第十二条质保期12.1本产品质保期为五年,自产品交付给甲方,由甲方验收确认合格之次日起计算。12.2质保期内,如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乙方应在得到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更换。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进行更换,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人员予以维修或者另行采购相应货物,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保证金13.1为确保甲方供应链运转顺畅,避免出现乙方供货随意性,包括以各种除《产品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外理由拒交货、延期交货影响甲方生产、出货的、或者不按采购订单约定提前交货;或者乙方供货的零配件、原材料等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必要的损失的。现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乙方在于甲方签订合同之初,向甲方交纳人民币0元(大写:零元),以作为向甲方供货保证。13.2一旦甲、乙双方终止合作,经双方确认清理完所有往来账款和合作事宜后,甲方在双方确认了生效的终止协议发出30个工作日内归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供货保证金为全期无息金额。13.3如属因乙方交纳保证金后,又无法满足向甲方供货,或供货达不到甲方技术图纸要求等,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交纳的供货保证金。第十四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14.1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产品的全部或一部分时,免于遭受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非专利技术)提起诉讼、仲裁或任何请求。如果发生上述事件,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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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谈分签+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240槽钢采购需求信息GDZB2026-144-1(240槽钢)的询价书
招标方: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15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