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MGZCS-X-H-260835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评审方法是否价格扣除中标(成交)金额评审价格河北德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358号天山银河广场C座1单元504-09号最低评标(审)价法是 887,400.00元 709,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河北德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1A02101800 水文仪器设备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河北徳桢HBDZ-3810型153.00(套)5,800.0000887,4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郑*(采购人代表)、徐**、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中标金额的1.5%收取,不足1万按照1万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1.331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代理服务费支付账户: 账户名: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152447224360 开户行号:104191003195 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银行支票、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支付。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大街联系方式:186566328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区中专路街道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楼7层B座709-711室联系方式:04714936193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4714936193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15日相关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本国产品相关附件.zip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河北德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pdf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环境监测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1:23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郑忻,徐虎俊,李美艳总成交金额¥88.74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电话04714936193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大街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656632828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奥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区中专路街道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楼7层B座709-711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714936193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内蒙古⾃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内蒙古⾃治区地下⽔环境监测地下⽔⾃动监,⾃⾃⽔⽔⾃测设备采购项⽬⽬中标(成交)明细内蒙古奥鑫项⽬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委托,采⽤询价进⾏采购内蒙古⾃治区地下⽔环境监测地下⽔⾃动监测设备采购项⽬(项⽬编码:NMGZCS-X-H-260835)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合同包1(内蒙古⾃治区地下⽔环境监测地下⽔⾃动监测设备采购项⽬)1.1、中标(成交)供应商:河北德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887,4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货物类⽬品⽬号品⽬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单价(元)数量单位总价(元)1-1A02101800⽔⽂仪器设备地下⽔⾃动监测设备HBDZ-3810型河北徳桢河北徳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家庄5,800.00153.00套887,400.00内蒙古奥鑫项⽬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15⽇-第1⻚-本国产品成本比例声明表序号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名称响应文件中响应的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响应的产品是否为本国产品1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HBDZ-3810型是本国产品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合计(%):90投标供应商(盖章):公司全称:河北德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2日注:,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如后续有更新的,则以更新后的文件为准。且在《本国产品说明》表格对应“本国产品”、“非本国产品”栏中勾选,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下附件1)提供该产品报价在产品总成本中占比。2.供应商须同时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HBDZ-3810型,生产厂为河北德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厂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裕华东路358号天山银河广场C座1单元504-09号。HBDZ-3810型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HBDZ-3810型的在中国境内生产。HBDZ-3810型的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供应商(签章):公司全称:河北德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2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的内蒙古自治区地下⽔环境监测地下⽔自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地下水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北德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27.8万元,资产总额为,22.97万元,属于微型企业(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请在投标文件中附此函。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德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