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邀请 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院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预算:187507元
二、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 最高限价 (元) 备注 1 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精神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1 套 187507元 187507元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水利水电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2.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在有效期内); 2.4 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配备人员必须符合省建设厅颁发的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同时须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指2026年06月-2026年9月期间连续三个月)。 注:依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不接受外资独资/控股。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招标办。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①投标人携带报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监审部审核并领取投标人获取文件确认函。 ②凭确认函至招标办(4号楼3楼)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21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心理卫生院区6号楼5楼。 3、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21日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心理卫生院区6号楼5楼。 5、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未按本项目磋商通知第四款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 地 ?? 址:株洲市荷塘区水文路150号 联 系 人:招标办:刘颖丽17711637333 刘盛平17352732078 监审部:曾雅丽18182089606 黄? 凤13973332291
七、公告媒体 株洲市三医院(株洲市脑科医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