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7453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602007453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地址:济南市槐荫区济兖路440号联系方式:0531-67626269供应商(乙方):山东铁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街道办事处裕通大街7号240室联系方式:1526416820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无1285.77285.77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内指定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9-0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5
九、其他补充事宜: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合同.pdf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602007453A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30001520260106采购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供应商:山东铁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发包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00049554077XD承包人:山东铁通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45676611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安防系统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1.2工程地点: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内。1.3建筑面积(或施工内容):安防系统设施升级、数字孪生安防平台建设、监控室搬迁与集中部署等,具体以实际为准。2.工程范围: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建筑、装饰及安装等施工项目。具体内容以发包方指定为准。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合同工期4.1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2月13日(具体以甲方开工令为准),总工期90日历天。4.2承包人自接到发包人书面进场通知后2日内进场施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开工日期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12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4.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认可,工期相应顺延:4.3.1因发包人计划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正常工期的;4.3.2因发包人不能按期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的;所供材料、设备不符合施工需要的;所供材料、设备在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的;4.3.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3.4不可抗力;4.4承包人在4.3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逾期未提出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5.发包人及委托人权利和义务5.1指派李阳为本工程发包人代表,指派焦传富为本工程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现场签证工程量。5.2指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材料质量进行监督。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施工工艺变更、确认现场签证工程量等。5.3开工前7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区域地下水、气管道、电缆管线布置图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隐蔽工程布置图,并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应经双方确认并形成书面文件。5.4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电、临时设施,协调现场施工各方的关系,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完成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发包人代表、工程师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5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5.6组织竣工验收和本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核。5.7严格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6.承包人权利和义务6.1指派王磊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更换。驻工地代表必须参加发包人和总包方召开的协调会,代表承包人做出决定和遵照发包人指示工作。6.2严格履行合同中所做出的各种承诺,确保工程使用设备、材料的质量,严格按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竣工。6.3服从发包人的管理,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交底,配合形成书面交底文件。6.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花草苗木,保持周边道路的清洁和畅通。积极配合队伍的工作,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成品保护工作。6.5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6依据原设计及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函等资料,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等要求编制肆套竣工图纸及相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满足发包人要求,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7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解决由于施工噪声而引起的纠纷并承担全部责任,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8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或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6.9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进行保护,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10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承担与现场环境有关的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粪便排放等工作,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承包人自身原因产生的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11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农民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非发包人引起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由承包人负责。6.12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要符合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要求。必须严格遵循济南市扬尘治理“四个一律”“六个100%”及“济南市扬尘治理七项规定”等要求。所有土方施工必须湿法作业,雾炮、防尘网等降尘措施足额配备并且及时到位,每日安排专人进行责任区域内扬尘治理工作。扬尘治理工作必须服从总包管理,必要时可进行扬尘停工整顿。如在各自责任区域内因扬尘治理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的现场全部停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13承包人全面负责自己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整改。6.14发包人提供电源及水源接驳点,承包人自行接驳,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6.15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提供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等设施,并在施工现场做明显的标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管理的一切责任。7.施工组织设计工期7.1承包人应在进场后5日内向发包人出具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进度计划。7.2工程师应在3日内批复。7.3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程价款。7.4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施工组织设计及总工期进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每月发包人将对工程进度进行考核,承包人因劳动力短缺、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以及组织管理不力等引起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支付工程价款0.3‰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8.安全施工8.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2承包人必须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9.工程质量9.1发包人应在承包人进场前5日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和施工说明贰套,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9.2承包人按照工程图纸、施工说明、组织计划、进度计划等组织施工,上述约定的事项变更的,双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9.3涉及隐蔽工程的,在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提前2日通知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到场验收。工程师、发包人代表没有验收的,承包人可以停止该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整改后重新验收。9.4承包人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相关标准、规范承包人自备。9.5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规范要求的部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要求为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6承包人不得重复出现同类施工质量问题。否则,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外,每重复出现一次扣承包人2000元,由发包人现场管理部门或发包人代表核实签发整改及扣款通知单,所扣款项在结算报告价款中扣除。10.工程价款、调整及支付10.1工程中标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伍万柒仟柒佰元整(¥2857700.00)(价款:2621743.12元,税额:235956.88元,税率:9%)。双方在竣工结算时确定最终工程价款即结算报告价款。其中:(1)暂列金额(取费后):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捌仟元整(¥218000.00)(含税)。(2)措施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玖仟玖佰叁拾捌元伍角玖分(¥139938.59)(含税)。(3)专业及特殊工程暂估价(取费后):人民币(大写)/(¥/元)(如有,作为合同附件详细列明)。(4)总包服务费费率:9%。10.2结算报告价款计算方法:10.2.1工程量以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不论工程量发生如何变化合同执行期间固定单价不变(即人材机价格执行中标单价,材料暂估价除外)。10.2.2规费依据济南市最新文件执行,计费依据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取规费后计算的金额乘以规定的费率。10.2.3因设计变更等原因产生新的工程清单时,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参照中标清单中相同或者类似项目的固定综合单价执行;新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以中标固定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在新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消耗量定额优先选用《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5版)、2020年《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该定额中没有的,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定;取费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5版)、济建标协〔2026〕1号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济南市价目表、2020年《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价目表》2021版。计价原则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25版)、济建标协〔2026〕1号发布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济南市价目表、2021版《山东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