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遴选澄迈县文儒镇农产品集散中心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二期)施工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为加快推进澄迈县文儒镇农产品集散中心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二期)施工事项招标事宜,我司近期计划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该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为做好公开遴选工作,特发布此公告,有意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澄迈县文儒镇农产品集散中心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二期); (二)建设地点:澄迈县文儒镇; (三)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二期农产品集散中心规划建设用地约17977.47㎡(约26.97亩,1.80公顷),拟建一栋3层综合办公楼、一栋3层商业综合楼(农产品交易市场)、一栋2层冷库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本项目拟建一条市政道路(规划2路)。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0073.67万元(建安工程费7886.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95.63万元,预备费445.78万元,建设期利息245.7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视为无效。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价以财政评审金额及报价两者最低金额为准(具体见合同约定)。
二、报名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或2024年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符合相关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代理机构工作范围及要求: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现行法规进行采购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备案公告,发布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组织开、评标和定标,提供招标前咨询和招标后合同签署过程等协调工作。 (2)代理必须严格把关文件的编制,不得出现倾向性及量化设置不当等问题;负责组织采购项目的评标或评审会时,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的成员。 (3)代理须在评标过程中履行好监督职责,如果评标结果出现分值重大偏离问题时,要及时组织或提醒评委专家现场复核,并对复核结果作书面说明。 5.报价函须以元为单位填报具体金额。 (二)其它材料要求 1.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盖单位公章(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事项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完整) (一)上述报名资格所需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书(明确报价金额,格式自拟)、业绩、人员配置、资信、项目实施方案等资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报名资料应按以下要求装订: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三)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一份(U盘/光盘)。
四、其他事项 (一)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条款中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接受更改。 (二)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报名文件组织遴选小组评定,并结合报名单位的业务能力、信誉等择优选择承担单位。 (三)最终签订合同金额以预算审核或财政评审审定金额及报价最低值为准。
五、公告及报名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6日; (二)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16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送达的或未密封文件的恕不接受)。 (三)报名地点: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沿江中路15号。 (四)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材料报名。 (五)联系电话:18267799639 联系人:杨工
六、发布时间及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自2026年10月14日起在澄迈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进行发布。 附件:1.综合评分遴选打分标准2.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合同 澄迈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4日 综合评分遴选打分标准评分细则:序号项目分值评分细则备注一报价价格20分1. 有效投标人≥5 家:剔除最高、最低报价,以剩余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有效投标人为 3-4 家:以全部有效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2.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 20 分;高于基准价每 1% 扣 1 分,低于基准价每 1% 扣 0.5 分。3. 报价偏差不足 1% 按 1% 计算,最低得 0 分,扣完为止。二相关业绩20分1. 近 3 年(自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倒算)承接同类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每 1 份有效合同得 5 分,最高 20 分。2. 时间不符扣 1 分 / 项;项目类型不符扣 2 分 / 项;未提供合同关键页 + 公章不计分。3. 最多提交 4 项,超出仅计前 4 项,不重复加分。三人员配置20分1. 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证书得 5 分,否则 0 分。2. 项目团队(不含负责人)专业配置齐全、满足项目需求得 5 分,不全 0 分。3. 团队成员:高级工程师 5 分 / 人,中级工程师 / 二级注册证书 2 分 / 人,累计最高 10 分。4. 所有人员须提供近 6 个月社保证明,缺一项对应不计分。招标代理项目团队最低3人常规项目团队最低5人特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四实施方案30分1. 方案完整、结构清晰、要素齐全:8–10 分为优;5–7 分为良;0–4 分为差。2. 工作计划针对性强、技术路线合理、风险措施完善:8–10 分为优;5–7 分为良;0–4 分为差。3. 质量保障措施可落地、流程规范、服务承诺明确:8–10 分为优;5–7 分为良;0–4 分为差。4. 评委独立打分,去掉异常分后取算术平均值。五资信10分1. 提供 “信用中国” 无失信记录截图并生成日期须在投标截止前 30 日内:得 5 分,缺项 0 分。2. 提供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得 5 分,缺项 0 分。3. 弄虚作假本项 0 分。合计100分六否决事项1. 法人单位及驻琼分支机构被列入行业黑名单。2.“信用中国” 存在未修复失信记录。3. 投标文件弄虚作假、关键资料伪造。4. 投标文件严重不符合招标内容,合计分数低于60分。5. 投标文件未实质响应遴选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七评标纪律1. 评委独立打分,不得商议、不得暗示。2. 打分保留 1 位小数,总分按四舍五入取整或保留 2 位小数。3. 评分表签字确认后不得修改。签字:合同编号: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合同项目名称:甲方:澄迈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海南省澄迈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甲方:澄迈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
二、甲方委托乙方为上述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及监理的招标代理工作,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三、合同价款按照《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琼价费管〔2011〕225号)、财评结果及乙方报价,本次招标代理费为¥:元;大写:;由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合同价以财政评审审定结果为基准,合同价高于财政评审审定结果以财政评审审定结果为准,合同价低于财政评审审定结果以合同价为准。当政府审计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乙方应当执行审计结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澄迈县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澄迈县乡村振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甲方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乙方,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甲方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甲方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