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推动低空产业高质量研究及重点项目策划 重庆市推动低空产业高质量研究及重点项目策划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号:CQCBJQ2609-443 采 购 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十月目 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二、资金来源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五、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八、联系方式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二、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

三、服务团队

五、其他要求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一、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二、报价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违约条款※

五、保密要求※

六、知识产权※

七、不可抗力

八、其他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二、评审标准

三、无效响应

四、采购终止第五篇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磋商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五、成交通知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签订合同

九、项目验收第六篇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二、服务部分

三、商务部分

四、资格条件

五、其他资料 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重庆市推动低空产业高质量研究及重点项目策划(项目号:CQCBJQ2609-44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推动低空产业高质量研究及重点项目策划 48 0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48万元(含税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10月14日—2026年10月21日(9:00-17:00)。2.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供应商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会同联系方式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 元/包,缴纳标书费时请务必备注项目号(售后不退)。收款账户: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账 号:1144 6718 4234(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06会议室(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14:30(六)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10月26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七、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赵老师电 话:(023)63898477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周菲童、胡琳电 话:(023)88505900、88758852传 真:(023)88505947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背景低空经济是低空飞行活动与经济社会融合的新业态,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引擎,其产业基础在于低空制造业。重庆作为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航空发动机、新材料等领域积累的技术能力和供应链体系,可为低空装备制造提供有力支撑。但当前全市低空装备制造业仍存在龙头企业缺乏、关键环节“卡脖子”、产业链协同不足、产业化落地难等问题。为明确我市低空装备制造业发展方向、重点领域和空间布局,强化“制造先行”逻辑,推动低空经济从“应用驱动”向“制造+应用双轮驱动”转变,市经济信息委拟采购重庆市推动低空产业高质量研究及重点项目策划服务。※

二、研究目标及主要内容(一)研究目标系统梳理重庆及全国低空产业发展格局、产业链现状与发展趋势,剖析我市低空产业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借鉴先行地区经验,谋划重庆低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完成《重庆市推动低空产业高质量研究及重点项目策划》编制,组织专家论证并吸纳修改意见,为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二)主要内容摸排我市低空产业发展现状,明确产业空间布局,研究提出重庆市低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与路径,编制重庆市低空产业图谱,策划形成低空产业重大项目库,拓展典型应用场景,完成《重庆市推动低空产业高质量研究及重点项目策划》文本编制。※

三、服务团队供应商须构建由不少于5人(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和主要人员至少4名)的专业服务人员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为本项目服务。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团队人员组成清单,成交后,项目负责人(1人)和主要成员(至少4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为供应商在职员工,提供拟派人员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和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或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成果要求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形成重庆市推动低空产业高质量研究报告1份、低空产业重大项目库1个、重庆市低空产业图谱1个。

五、其他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完成本次采购相关服务的项目理解、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保障方案、进度安排计划。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完成时间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三)验收方式: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验收标准:合同执行完毕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对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情况按照磋商文件、采购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由采购人邀请专家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不仅无权要求支付后续款项,而且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合同执行完毕之日准备好全套验收资料,因成交供应商递交不全或不及时对验收工作造成的影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3.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做好项目审计。※

二、报价要求(一)磋商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费、调研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资料费、利润、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因报价估计不足或市场价格波动,一律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均不承担价差补偿。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

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细报价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三、付款方式本项目为包干价项目,由采购人付款。(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50%的正规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及担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二)成交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产权移交清单等)且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剩余应付金额足额正规发票,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金额。(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担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

四、违约条款(一)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工作内容的,每延后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延后时间累计达1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二)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效果进行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所有项目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若有违反按保密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六、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肖像权等侵权行为的起诉或索赔。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本项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七、不可抗力因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延期或取消或调整的,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合同无法订立或订立后因无法履行而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见后附,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磋商程序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