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于田县][公开招标]于田县某单位移动警务车辆租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正在报名] 项目概况 于田县某单位移动警务车辆租赁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0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CGD-GK-2026-084号 项目名称:于田县某单位移动警务车辆租赁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86000 最高限价(元):18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于田县某单位移动警务车辆租赁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6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租赁移动警务车辆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甲方需求可以续签下一年度,本项目最长期限为三年,如甲方对履约情况不满意,甲方可不再续约,具体以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标项1:基本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2025年度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的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发生情况提供银行出具的任意一个月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