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郎溪县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XX-CG-GK-2026029A
二、项目名称:2026年郎溪县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
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昭亭南路188号成交金额:2485358.00元评审报价:2485358.00元评审总得分:96.69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学生终端 品牌:主机:锐捷;显示器:锐捷 规格型号:主机:RG-CT7528;显示器:RG-CPM2150-G3 数量:366台 单价:421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李立(组长)、朱亚萍、段家顺、程志伟、吴智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金额53974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教育体育局或郎溪振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飞鲤镇祥裕路12号,联系电话:15656323086。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提起投诉(联系人:武主任 联系方式:0563-7015953 地址:郎溪县财政局209办公室)。(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1.3被质疑人名称;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1.6必要的法律依据;1.7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2.1提出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郎溪县教育体育局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中港路55号联系方式:丁先生 0563-7031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郎溪振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郎溪县飞鲤镇祥裕路12号联系方式:张女士 15656323086 2436491413@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先生电 话:0563-7031020
十、附件1、2026年郎溪县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2、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分公司《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2026年10月14日附件信息:招标文件正文项目编号:LXX-CG-GK-20260292026年郎溪县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郎溪县教育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郎溪振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须知
四、采购需求
五、评标办法
六、采购合同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质疑函范本2026年郎溪县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郎溪县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XX-CG-GK-2026029项目名称:2026年郎溪县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63万元最高限价:563万元(第1包251万元、第2包312万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2026年郎溪县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共分为2个包,第1包为5所学校共改造7个计算机教室,采购包括计算机、网络及配套设备更新、信息科技实验套装与正版软件等;第2包为建设1间精品录播室、6个智慧教学系统、46套标准多媒体设备等,均包括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13日9点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10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代理机构开标场地: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包别划分:2个,开标、定标顺序均为先第1包后第2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经充分的采购需求调研,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不适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原因为本项目核心产品学生终端、学生学习终端的生产厂商多为大型企业。如中小企业有询问或质疑,可于本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文件约定方式提出。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投标人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郎溪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郎步街道中港路55号联系方式:丁先生0563-7031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郎溪振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郎溪县飞鲤镇祥裕路12号联系方式:张女士156563230862436491413@qq.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先生电话:0563-7031020附件:采购需求、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9月17日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招标公告2采购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郎溪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事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武主任0563-70159535标段(包别)划分2个6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后90天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最高限价563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第1包251万元、第2包312万元)10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4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14质疑、答疑、澄清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公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投标人,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5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16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携最终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投标人解密环节进行投标人解密。正常情形下,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7视为逾期送达情形1、投标人未按规定上传加密投标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投标人逾期送达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其上传的17视为逾期送达情形加密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8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包括符合规定的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