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第三小学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370211207210202600015_001
二、合同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601003208
四、采购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第三小学地址:黄岛区香江路711号联系方式:15865525337供应商(乙方):青岛康而居装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嘉陵江西路216号甲8栋1单元2704联系方式:186617898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 无14.494.49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香江路第三小学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4
九、其他补充事宜:2026年物业合同.pdf保洁与绿化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香江路第三小学保洁与绿化委托方(甲方):青岛市黄岛区香江路第三小学受托方(乙方):青岛康而居装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1.1签订地点:香江路第三小学-1-物业服务委托台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香江路第三小学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青岛康而居装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为加强甲方教学环境的保洁管理,协助甲方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香江路第三小学提供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签订本合同。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类型:香江路第三小学保洁及校园绿化。2、坐落位置及服务场所:香江路第三小学院内。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第三条物业管理范围拖扫门厅、走廊、楼梯、扶手、窗台、墙面、玻璃、冲洗卫生间、清理废纸篓、大院卫生、校园绿化。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所属物业的香江路第三小学保洁委托给乙方实行管理。(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2-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损失。(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教学和办公秩序。(5)出现学校财务损失等事件的。(6)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3、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托管区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备。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办公桌椅(由甲乙双方确认书为依据)。提供约30平方米的场所作为乙方办公室及工作间等物业管理用房。工作用房水电费由甲方负责。6、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7、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3-8、监督好本校干部职工配合乙方物业管理工作。9供消毒液、洁厕灵及工具。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励办法。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进行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委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3、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对物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4、乙方持有效证件与甲方签订合同。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就本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6、在合同期满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各类管理档案、财产等资料;乙方自己购置的用具及设备仍归乙方所有。7、乙方聘用员工仅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乙方应承担与管理服务有关的直接运营费用。乙方公司法定税费,物业管理日常办公费用。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参与甲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及有关考核,全部甲方保洁工作每天正常运行,向-4-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的建议。9、政策、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四章物业管理及服务要求第六条关于物业管理目标质量约定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项目制定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1、全面负责甲方委托的规定范围的保洁、服务综合满意率95%以上。2、对香江路第三小学日常工作任务的派发100%落实。第五章委托管理期限第七条委托管理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第六章费用标准及支付第八条管理服务费全年为180000元整(含税金等全部费用),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结算金额为45000元整,支付时间由学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号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不得拖延。乙方按照上述收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如果本合同服务费在应付日后60天内未支付(非甲方原因造成延期支付除外),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第七章违约责任-5-第九条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双方合同约定服务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暂停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违约金2万元整。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完成约定的管理目标或造成甲方不良影响、以及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导致甲方保洁工作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3.本着甲乙双方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双赢的原则,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请示甲方是否继续签约(续签合同另行约定)4.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服务承包商接管本项目之前,甲方若有要求,乙方应在甲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按合同标准继续支付服务费用。5.本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就续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当天撤除甲方场所,并积极配合甲方的交接工作。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不允许采取包括阻扰、破坏正常办公秩序、拒不搬离或不交接等办法。乙方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6-第八章附则第十条甲方如加大工作量,须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他文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oL甲方签章:月,乙方签章:wn=-E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签订日期:2026年1月1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