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牙科综合治疗台及电动抽吸系统附属配套采购项目公告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牙科综合治疗台及电动抽吸系统附属配套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1、项目地点:郑州市航海中路90号2、概况要求:(1)采购内容:采购牙科综合治疗台及电动抽吸系统附属配套三套,包含牙科综合治疗台、无油空气压缩机、纯水机、牙科电动抽吸系统。包括设备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伴随服务等相关工作(详见附件1、附件2)。(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交付设备。(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6)质保期:3年。(7)项目预算:183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能承担采购项目的供货能力和服务;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3、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4、所投产品必须达到国家、省、市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5、不得有商业贿赂和不正当欺诈行为。如供应商被证实有以上行为,将被视为不合格;6、供应商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7、相关主体(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提供相关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详细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9、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须知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3日至 2026年10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5:00-17:00】2、报名地点: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东院区15号楼1楼111。3、报名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公司简介。以上资料复印件清晰、可见,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五、评审评审需携带响应文件、产品彩页、报价单(附件3)。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地点:另行通知报价方式:二次报价评审办法:采用现场综合评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公告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地  址:郑州市航海中路90号联 系 人:张老师 68993320李老师(业务) 68993216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3日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附件1牙科综合治疗台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1、项目地点:郑州市航海中路90号2、概况要求:2.1、采购内容:牙科综合治疗台三台。包括设备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伴随服务等相关工作。2.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交付设备。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质保期:3年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2.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3、项目预算:135000元。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1、性能要求*1.1、用来治疗口腔疾病的专用设备,适合口外,正畸,修复,儿牙,口内使用,整体结构需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能够满足临床四手操作的需要,能够用于口腔疾病的综合常规治疗。操作简便、安全、可靠、环保,杜绝交叉感染2、性能参数2.1、环境温度:2.1.1、工作环境温度5—40度2.1.2、相对湿度≤80%2.1.3、大气压力86—106Kpa2.1.4、电源AC220V±10V,50Hz±1Hz2.1.5、治疗系统输入总功率800VA2.1.6、水压200kPa—400kPa2.1.7、气压400kPa—800kPa2.2、性能:2.2.1、超低椅位设计,座椅高度可在360mm至750mm范围内调节2.2.2、带急救位靠背设计,靠背可在4°至70°范围内调节*2.2.3、可调速的进口液压升降系统2.2.4、24v直流电机驱动靠背*2.2.5、左右手互换操作治疗系统2.2.6、病人椅左右无障碍式扶手,可完全调整至座垫以下2.2.7、三关节转动的助手支架2.2.8、按压式双关节头枕2.2.9、工作灯自动点亮系统2.2.10、治疗台升降弹簧臂气动锁定2.2.11、机椅互锁功能,当动态器械工作时,椅位运动自动锁定2.2.12、双色温反射式LED工作灯,手柄可拆卸消毒,无级调光,三关节旋转,最小照度6000LUX,最大照度≥25000LUX,色温5000-5500K2.2.13、全进口水气管道。含银离子水管道,可抑制生物膜形成2.2.14、气控水气控制系统,水气皆有进机过滤器2.2.15、手机防回吸功能2.2.16、自动加热恒温给水系统2.2.17、治疗用水可在公共供水系统和水瓶供水间切换2.2.18、冲盂及漱口水供水时间电控自由设定2.2.19、靠背,底座均为整体合金铸件再精整加工2.2.20、缝制软皮*2.2.21、双脚踏,使用更方便2.2.22、使用年限≥15年*产品配置清单(单套)产品名称数量主机1高速手机 2低速手机(含直弯机)1内置式洁牙机 1内置光固化机 1医生椅 1注:标注“*”的技术参数为实质性要求,若未满足按响应无效处理。标注“▲”的技术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

三、交货1、交货方式: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的运抵甲方书面指定现场,设备的运输、装卸、保险、税务、安装、调试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2、交货地点: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指定地点。3、乙方保证所供医疗设备及器械(国产)生产日期不早于在甲方安装之日1年以上,否则视为产品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

四、验收方式乙方在结果通知书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后3日内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由甲方、乙方送货工程师等技术人员及甲方设备使用科室人员共同针对交付产品外观、组成、配件、品质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并拍摄照片留存,现场验收、试用阶段(试用期一个月),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缺陷、技术参数与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参数不符或在临床使用中达不到参数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或解除合同,自甲方拒收、退货、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的三日内,乙方应将交付的产品取回,乙方逾期不取回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管,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产品损失、保管风险和费用。

五、支付方式甲方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乙方提供付款材料,甲方支付合同约定设备总金额的90%,剩余总金额的10%,在乙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支付。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乙方银行账号详见合同落款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出具税务发票。

六、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1、本合同的质量保质期(简称“质保期”)为设备自甲方验收合格正常运行30日历天期满之第二日起算。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免费质保期为3年(含配件),终身维修,每年至少进行四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提供相应的维护保养记录,质保期内必须由原厂维保。单价超过50万元(包含50万元)的设备由乙方协调设备生产商按照甲方要求签订三方维保协议,该维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3、质保期间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提供备用机,在厂家维修时,乙方支付设备或组件的包装、运费等费用,并从修复或更换后重新计算质保期。4、质保期后,设备维修按文件约定执行。乙方承诺在质保期后只收取配件费,工程师产生的交通、住宿、工资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5、开机率≥98%,维修响应时间:乙方自收到甲方电话、传真等维修要求后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解决,24小时到达现场或远程的响应、维修、调换,并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保障设备的持续正常使用。设备如当天无法修复的,乙方免费提供同型号设备替代工作至该设备能重新正常使用为止。乙方若未及时处理,甲方及终端用户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通知后5日支付维修费,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尾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对甲方委托的第三方主体和产生的维修费金额提出异议。6、乙方负责对所供设备每季度进行一次免费巡检保养,保修期内如果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人为因素除外),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新产品。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应遵守相关工作规范、甲方及终端用户的相关规定,保障自身、甲方、终端用户或任何第三方的安全,如因此产生人员、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如因此被追责,有权向乙方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七、技术服务1、供应商应协助医院将新购置的医疗设备接入信息化系统、完成必要的检测、办理所需证照,并承担全部费用。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后,乙方对甲方人员进行现场免费培训。3、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详细技术、维修资料,以及进入维修诊断程序口令。4、软件免费升级。

八、报价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均采用人民币报价。根据规定的责任范围,供应商应进行总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应为目的地交货价格,总报价应包括项目合同项下供应商提供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培训、软件升级、技术服务、仓储、运输、装卸、搬运、保险、安装调试、检测费、试运行、验收、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一切税金和费用。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对文件中未详细列明的,但为保证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所有软硬件、附件、零部件等费用均计入总价中。附件2牙科电动抽吸系统及附属配套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要求1、项目地点:郑州市航海中路90号2、概况要求:2.1、采购内容:牙科电动抽吸系统及附属配套三套,包含无油空气压缩机、纯水机、牙科电动抽吸系统。包括设备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培训、验收、技术支持、售后保修及伴随服务等相关工作。2.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交付设备。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质保期:3年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2.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3、项目预算:48000元。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设备名称:无油空气压缩机1、性能要求*1.1、用于医院或牙科诊所的牙科治疗设备、技工室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动力气源2、性能参数2.1、压缩主机为纯无油设计2.2、安装方式:配置减震垫,无基础安装▲2.3、最大产气量:≥200L/min2.4、最高工作压力0.75Mpa*2.5、结构为无油活塞,输出气体不含油份,保护终端设备(提供CMA检测报告证明文件)2.6、电功率:2*0.75kW2.7、额定电压:220V2.8、储气罐:容积60L内外喷塑2.9、工作压力:0.55Mpa~0.75Mpa2.10、噪音≤63±3dB2.11、外形尺寸≤720*400*700MM2.12、重量:≤42kg2.13、排水系统:自动排水,时间频次可设定2.14、控制系统:压力开关自动控制机器启停*2.15、使用年限≥10年*产品配置清单(单套)产品名称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