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湖南警察学院2026级公安专业新生制式服装采购项目(一)项目(湖南警察学院2026级公安专业新生制式服装采购项目(一))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合同编号:CGXM2026430000000504-220261012102258
二、合同名称1、合同名称:湖南警察学院2026级公安专业新生制式服装采购项目(一)(二次)
三、项目信息1、项目编号:CGXM20264300000005042、项目名称:湖南警察学院2026级公安专业新生制式服装采购项目(一)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项目内容:湖南警察学院2026级公安专业新生制式服装采购项目(一)5、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430000000311-16、是否分包:否7、项目负责人:陈老师8、联系电话:18874183722
四、合同主体1、采购人(甲方):湖南警察学院2、地址:长沙3、联系方式:(联系方式)4、供应商(乙方):湖南省国锦湘安实业有限公司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88418359336、地址:枫林三路346号7、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五、合同主要信息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标的数量标的单价12026级公安专业学生制式服装 12000.264213万元1、合同金额:317.0556万元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3、付款方式:√全额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六、合同履约1、起始时间:2026-09-072、终止时间:2026-10-073、地点:湖南警察学院4、方式:自行组织
七、合同验收1、验收主体:采购单位2、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3、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
八、合同生效1、生效条件:双方签定之日生效
九、合同签订日期1、签订日期:2026-09-07
十、合同签订地点1、签订地点:湖南警察学院
十
一、合同公告日期1、合同公告日期:2026-09-07
十
二、其他补充事宜1、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附件湖南警察学院合同2026.pdf 上传合同(采购人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附件 1、湖南警察学院合同2026.pdf湖南警察学院2026级公安专业新生制式服装采购项目(一)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无采购人(全称):湖南警察学院(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国锦湘安实业有限公司(乙方)湖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组织的_公开招标_方式采购活动,湖南省国锦湘安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警察学院2026级公安专业新生制式服装采购项目(一)1.2采购计划编号:CGXM20264300000005041.3项目内容:长袖制式衬衣(机关款)、夏执勤服(机关款)、内穿衬衣、春秋执勤服(机关款)、冬执勤服(机关款)、单裤(机关款)、常服、防寒服(普警短款),详见附件1.4项目负责人:欧阳伟2.合同金额2.1合同金额(含税)人民币【叁佰壹拾柒万零伍佰伍拾陆元整】(小写:【¥3170556.00】)2.2具体标的见附件。2.3合同价格形式:口固定总价回固定单价。注:无论是固定总价还是固定单价,此价格均已包含货物(服务)设计、生产、包装、各种材料(辅料)采购、设施设备、加工制作、运输卸货、堆放、短驳、安装调试、措施、管理、利润及税金、风险金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甲方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1起始日期:起始日期:【2026】年【9】月【7】日,完成日期:【2026】年【10】月【7】日。总日历天数:【30】天。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除外。3.2地点:湖南警察学院院内。3.3方式:货物:采用送货上门方式交付、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校内),1包括货物包装、运输、搬运、装卸、分发、安装调试、试运行(如需)、操作培训,技术资料交付等,直至验收合格,货物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服务:按约定服务方式开展工作,并按节点向甲方提交服务成果及工作资料:现场服务在甲方指定地点实施,以服务记录、成果文件作为交付凭证。4.付款:货物(服务)交付完成,项目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质量保函和开具增值税【普通】完税发票后内【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0%】即【¥3170556.00】。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口提请仲裁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6.1本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变更合同;6.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6.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6.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6.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协议书及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协议书(含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点:湖南警察学院甲方(盖章):湖南警察学院乙方(盖章):湖南省国锦湘安实业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三路9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枫林三路346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联系人:欧阳伟电话:13755162926电子邮箱:联系人:张玲电话:13874855388电子邮箱:户名:湖南警察学院税号:12430000444875115K电话号码:0731-82959013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金盾支行银行账号:43001589061052500094联行号:10555100622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户名:湖南省国锦湘安实业有限公司账号:43050177463700000868日期:2026年9月16日日期:2026年9月16日第二节政府采购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1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1.1.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2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2.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句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1.2.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行为本身以及与货物或服务有关的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1.2.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服务)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34.合同价款及质量保函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4.2关于质量保函4.2.1乙方应于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独立质量保函。保函担保金额为十五万元,即人民币【¥150000.00】(大写:【拾伍万元整】)。4.2.2保函有效期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满后第【60】个日历日止。质量保证期届满后【60】日内,甲方有权就质量保证期内已经发生且尚未处置完毕的质量违约事项向保函开立机构提交索赔。4.2.3保函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未履行维修、更换、调试等质量义务所产生的维修费、重置费、违约金,以及因乙方质量缺陷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4.2.4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乙方违约情形的,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保函开立机构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索赔款项,不得以基础合同争议、乙方异议或其他任何理由抗辩、拖延或拒付。4.2.5保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保函有效期内,如保函金额因索赔而减少,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原担保金额或重新提交等额保函;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服务)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服务)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7.货物(服务)包装要求4717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服务)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话应干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服务)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7方负责办理将货物(服务)运抵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7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服务)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9.1.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1.37方所出售的货物(服务)还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9.2.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或技术参数等,确保货物质量合格、全新未使用、无任何质量瑕疵,附带完整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服务规范、行业惯例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确保服务过程规范、服务结果满足甲方需求。9.2.27方应保证其货物(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