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交通运输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625000202602000054A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625000202602000054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博兴县交通运输局地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377号联系方式:17854366716供应商(乙方):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西路576号联系方式:176635650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服务 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编制服务项目138.638.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博兴县境内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3

九、其他补充事宜: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委托编制合同.pdf合同编号: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委托编制合同甲方(委托方):博兴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受托方):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编制服务项目委托编制合同甲方(委托方):博兴县交通运输局乙方(受托方):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以下称“项目”)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编制服务项目。1.2项目位置:滨州市博兴县,湖滨作业区南、预备河北、沾临高速与S228之间。第二条委托事项(一)工作内容:编制《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协助报批。(二)进度要求:在甲方资料提供及时并满足乙方开展服务工作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咨询服务工作并交付咨询成果;因甲方提供材料时间过长或提供材料不完整时,本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后延。第三条质量要求及验收第1页共10页(1)咨询成果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满足甲方需求。(2)咨询成果的验收方法:专家评审,并报县政府批准。(3)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第四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为甲方实际委托乙方开始报告编制工作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事项之日止。乙方应于合同签订生效且甲方提供全部资料后30个工作过日内向甲方提交《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初稿,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及科学性负责。工作成果名称数量定稿报告份数备注《滨州市博兴县小清河临港产业园总体方案》2020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对乙方项目服务的进度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并可随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提出质疑,并要求给予解答。5.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开展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若发生甲方对策划方案进行了较大调整等影响报告编制进度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延期交付报告,具体延期时长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5.3甲方应为乙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协助。5.4甲方应及时审定乙方报送的工作成果。5.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第2页共10页服务费且无需向乙方承担责任。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条件获取服务费用。6.2乙方指定马杰、郭雷为本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形成专案团队,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安排实施。乙方保证该团队成员具有为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能力,并保证中途不更换项目主要人员。甲方认为乙方项目成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甲方安排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无条件更换。6.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列明所需资料清单,并协助甲方收集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告知甲方需要补充的资料,逾期未告知的,视为甲方提供资料齐全、无误。6.4乙方应依据有关政策、市场行情和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综合研究、提出实质性建议,确保完成的工作成果能满足甲方要求,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6.5乙方项目负责人及主创人员应根据甲方需要参加甲方组织的每一阶段的专家评审及政府汇报会议(如有),并对所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解释说明,根据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对成果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直至获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审批通过。6.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要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乙方最终工作成果应以打印文本一式20份及电子文本一份的形式提交给甲方。6.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不得损害甲方及第三方的利益,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及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第3页共10页让给第三方。6.9乙方编制的报告除应获得甲方认可外,还应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如有)第七条服务费用支付7.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价(含税)为人民币386000.00元(大写:叁拾捌万陆仟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款为364150.94元,增值税为21849.06元,税率6%。7.2服务费用支付:本合同服务费用支付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全程无息:乙方提交报告初稿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30%;成果取得评审意见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的50%;成果批复后,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费用。7.3乙方指定银行收款账户:户名: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济南天桥支行账号:5319000298108067.4上述所约定的费用系乙方包干价,为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须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费、差旅费、食宿费、通讯费、印刷复印费、办公费、提供电子文本费用、税费等费用,会务费仅包含1次专家评审会所需费用,本合同未单独列明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约定的费用总额中。7.5在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之前,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开票信息向甲方索取),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且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4页共10页第八条知识产权8.1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文本、影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碟、各类平面制作物等)等知识产权,除乙方做出该工作报告所依据的分析工具、数据模型以外,均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对本合同项下形成的任何工作成果对外发表或令任何第三方知悉(包含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文本及复制品)8.2乙方应保证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任何在先权利,如因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追损或受到损失,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8.3甲方提供给乙方参考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以及客户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使用、发布或向第三方提供项目一切相关资料。第九条保密义务9.1本合同约定内容及履行中的具体事项,双方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非合同当事人透露合同的内容、细节及过程。法律法规以及申报、批准等必须办理和履行手续的除外。9.2乙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所有涉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小组人员及乙方内部有关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会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和编制的工作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有违反,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因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第5页共10页10.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如甲方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请求,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10.3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剩余损失。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至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鉴定费及其他一切合理费用等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二条反商业贿赂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双方应严格禁止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三条反虚假宣传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民法典》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合同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合同所约定的保密内容。双方在此承诺,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合同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第6页共10页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四条送达地址14.1甲方送达地址:滨州市博兴县博城二路377号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1785436671614.2乙方送达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2177号联合财富广场5号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雷18054613440电子邮箱:1144732023@qq.com14.3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对方书面予以确认签收。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件、传真、邮件等。14.4本合同项下的各项通知、文件,如由一方亲自递交的,则在递交之日视为送达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如发出当日为工作日,则视为在当日已送达对方,如发出当日为非工作日,则在此发出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对方;以快递的方式发出的,则在对方工作人员签收之日视为送达对方,对方工作人员拒绝签收或无人签收的,快递发出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对方;以邮件的方式发出的,则在该邮件首次进入对方邮箱或系统时视为送达对方。14.5双方任何一方变更所列通信地址、收件人或其他联系方式,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款规定进行通知的,其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该方的通信地址、收件人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送达后即视为已经送达该方,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14.6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适用于诉讼程序(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仲裁程序、调解、和解以及其他司法和行政程序中的通知、法律文书和其他文件的送达第7页共10页第十五条其它15.1本合同未尽事项及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15.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第8页共10页(本页专为双方会签页,无合同内容)甲方:博兴县交通运输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乙方: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3得2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市博兴县第9页共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