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DGP371122000202602000306

二、项目名称:莒县医共体信息化提升功能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3,480,000.00元 95.68

四、主要标的信息采购包1(应用软件):货物类(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报价明细内容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1-1应用软件莒县医共体信息化提升功能项目莒县医共体信息化提升功能项目中国电信定制1宗3,48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 王世宝 评审专家: 张宪波 、 许峰 、 王振德 、 刘伯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人应在中标公告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参考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服务费:34840.00元。账户名称:山东君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银行账号:810101001421070682联系电话:0633-2215158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应用软件:3484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合同包1(应用软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综合得分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95.6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通过通过93.80山东鲲鹏大数据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2.28山东原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0.92日照市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通过70.25日照微动商贸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9.43山东宏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通过68.18无合同包1(应用软件): 序号 供应商 未中标(成交)原因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2山东鲲鹏大数据有限公司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3山东原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4日照市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5日照微动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6山东宏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7山东弘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未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莒县人民医院地址:莒县神农路151号联系方式:0633-6880288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君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日照市富阳路238号联系方式:0633-2215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立野 孙云霞 惠磊 辛晓电话:0633-2215158山东君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13日相关附件:莒县医共体信息化提升功能项目(SDGP37112200020260200030620260918001)-文件集.zip附件.rar莒县医共体信息化提升功能项目(SDGP37112200020260200030620260918001)-文件集.zip附件.rar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系统采购清单明细序号系统名称部署版本建设/部署模式建设/部署单位使用范围金额(万元)

一、区域平台版:全县统一建设,每个系统全县仅建设1套,供全县25家单位使用1药品中心管理系统(中心药房)区域平台版全县统一建设1套莒县人民医院(牵头)全县25家2智慧共享中药房区域平台版全县统一建设1套莒县中医医院(牵头)全县25家3慢病管控平台系统区域平台版全县统一建设1套(两家共建)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全县25家4患者智能服务系统区域平台版全县统一建设1套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全县25家区域平台版小计(建设费用由莒县人民医院承担万元、莒县中医医院承担万元)

二、单体医院版:院内独立部署1套(适用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精神康复医院)5诊间结算系统、床旁结算系统、药品追溯码管理系统单体医院版院内独立部署1套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院6同上(单体医院版全套系统)单体医院版院内独立部署1套莒县精神康复医院本院

三、基层接入版:机构端接入区域平台使用并部署机构端系统(适用于2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慢病管控平台系统、共享中药房、药品中心管理系统、患者智能服务系统、诊间结算系统、床旁结算系统、药品追溯码管理系统、体检信息管理系统、公卫上报系统基层接入版接入区域平台使用+机构端系统部署2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见本表后说明)本机构合计(人民币)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项⽬编号:SDGP371122000202602000306项⽬名称:莒县医共体信息化提升功能项⽬采购包:应⽤软件投标⼈名称:莒县医共体信息化提升功能项⽬⽬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名称产地最⾼限价⾼单价数量计量单位响应报价1莒县医共体信息化提升功能项⽬{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3580000元{=响应报价/数量}元1.0000宗{供应商响应}元合计:备注:⽆时间:年⽉⽇签章:-第1⻚-资格资质证明材料一般资格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招标文件应按资格条件提供相应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若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因投标人主体资格条件的原因,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要求的,法定代表人亦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有效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经营者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还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可提供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新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可以提供银行验资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缴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是指近半年内(任意但不少于一个月)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或银行、税务部门代收的相关社保凭证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的相关证明文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雇佣员工必须开通缴纳社保的账户,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不缴纳社保的证明或保证书。(到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不提供此项内容)说明:(1)本项目落实执行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对承诺函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自行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本单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对于反馈有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视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对于反馈无相关信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根据财库【2015】150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9.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残疾人、监狱企业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1)小型、微型企业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全部是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按照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的认定同时遵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监狱企业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开标时,投标人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填写并提交(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投标人有前述组合情形的,应累计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10.节能环保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环保节能产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所报设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的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