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DSJT-DKGL-001
二、合同名称:东胜区东康快速路至布日都连接线工程
三、项目编号:2510-150602-04-01-639858
四、项目名称:东胜区东康快速路至布日都连接线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地址: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17楼联系方式:18648009550供应商(乙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巴音门克街道联系方式:1324513331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东胜区东康快速路至布日都梁连接线工程1(项)¥944,460.00¥944,460.00完成东胜区东康快速路至布日都梁连接线工程合同金额: 944,46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肆万肆仟肆佰陆拾元整履约期限:2025年09月18日至2026年10月30日履约地点:东胜区东康快速路至布日都连接线工程施工现场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9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东康快速线合同.pdf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运输局2026年10月13日 w1.i:i(副本)东胜区东康快速路室布日都梁连接线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东胜区东康快速路至布日工程167.主程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包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签订日期:n合同书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为实施东胜区东康快速路至布日都梁连接线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该项目”),已接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投标,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东胜区东康快速路至布日都梁连接线工程。2、工程地址:东胜区罕台镇、兴胜街道办事处。3、项目简介:项目主线按照三级公路标准设计,道路长度5.182公里,包含世纪大道南北线以及NW、WS、WN、SW四条互通匝道利用,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世纪大道、匝道及连接线5道路路基宽度8.0m,路面宽度7.0m。项目另设置6条连接线及一条Y112改路,按照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连接线及改路全长0.935公里,设计速度为15公里/小时,连接线道路路基宽度4.5m,路面宽度3.5m。项目路线总长度6.117公里,设计洪水频率:1/25。4、工程内容:合同范围内的路基、路面、防护、桥涵、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的施工任务。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方式解决。
二、下列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本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1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三、合同总价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肆仟柒佰壹拾万贰仟陆佰肆拾肆元玖角贰分(¥47102644.92元);最终结算价以交工结算审定价为准。
四、承包人在该项目的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占兵。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刘宝强。
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标准。
六、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2年。
七、合同工期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65日历天。
八、本合同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九、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书副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乙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政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到威海法定代表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9月日日期:年3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东胜区东康快速路至布日都梁连接线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落实廉政责任制,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有可能妨碍公正公务的各种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经济支助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4(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妨碍其公下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廉政保证金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后止:廉政责任追朔期为项目交工验收后止。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乙方:鄂尔多斯市冻胜区东政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海法定代表人测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W25年日期:年1白日5安全生产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东胜区东康快速路至布日都梁连接线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包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过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增强安全意识。7.乙方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6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乙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东政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m剑承粥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或授权代理人(签字):wns日期:2年日期:8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