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5001636-1-1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2025-2026年)服务补充合同(包1)

三、项目编号:51010026210200049452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2025-2026年))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科联街3号联系方式:60103076供应商(乙方):成都众智合能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如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智汇合能城市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梓潼桥西街2号1栋2单元12层1216号联系方式:8509405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C13040000-市容管理服务1(项)¥622,400.00¥622,400.00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金额: 622,4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2025-2026年)服务补充合同(包1).pdf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2026年10月13日 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2025-2026年)服务补充合同(包1)项目名称: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2025-2026年)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636甲方(采购人):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乙方(供应商):成都众智合能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如实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智汇合能城市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2025-2026年)服务合同(包1)》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补充协议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本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条款外,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但本补充协议不改变原合同采购标的、合同总价及实质性内容,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并履行政府采购审批备案程序。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1-1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响应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成都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数字化城管信息采集服务项目(2025-2026年)服务合同(包1)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本补充合同期限为原合同的新增服务期):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1月10日第三条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3.1服务内容3.1.1车载智能视频日常巡查采集:参照数字化城管标准,通过车载智能视频巡查方式,对服务区域内的城市综合管理事、部件问题进行监督巡查、采集上报。巡查过程中须通过视频方式采集保存市容环境常态化信息,用于甲方抽查问题漏报情况、分析研判城市运行态势。3.1.2重点监管巡查采集: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里对城市管理重点区域、重点点位、重点线路、重点问题等加派车载智能视频巡查设备开展重点监管巡查。3.1.3完成甲方指定的其他城市管理监督巡查工作。3.2服务区域-2-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全域及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城市管理范围(《成都市城市道路城市管理分级清单》中,城市道路网格覆盖区域)。3.3服务时间数字城管信息采集服务时间为冬春季(11月1日至4月30日)7:30-21:30;夏秋季(5月1日至10月31日)7:30-22:30,节假日与工作日保持一致。3.4工作要求3.4.1车载智能视频日常巡查方式乙方须采用智能视频采集设备对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空间1进行监督巡查。乙方可通过满足工作要求的路面任意移动载具搭载智能视频采集设44备,实现智能监测、识别采集、自动抓拍街面主要城市综合管理事、部件问题,并实时上报至甲方指定的城市管理业务系统。搭载智能视频采集设备的路面移动载具中,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四川天府新区城市管理范围内须有不少于6辆小型汽车(其中2辆至少为7座汽车),用于日常智能视频巡查及甲方定期参与的巡查、抽查和重大保障等。服务时间内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全域及四川天府新区城市管理范围内在线的车载智能视频采集设备总数须不低于28台。智能视频采集设备应具备录像、播放、视频存储功能,支持夜间、强光拍摄模式,支持4G/5G无线网络,具备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定位功能,能实时监控巡查轨迹。3.4.2车载智能视频日常巡查采集内容要求(1)问题信息采集。智能视频巡查采集上报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包含但不限-3-于:暴露垃圾、乱堆物堆料、店外经营、违规标语宣传品、无照经营游商、沿街晾挂、非机动车乱停放、违章接破、道路不洁、道路破损、道路积水、占道经营、垃圾箱破损、交通护栏破损等城市综合管理主要问题类别。乙方应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对上述类别问题进行全量采集、实时上报至甲方指定的城市管理业务系统,上报内容应至少包含问题类别、采集时间、地点描述及定位、问题照片等要素信息。(2)现场视频回传。在应急或重点保障工作期间收到成都市数字监管中心指挥调度工作指令,按照工作指示要求将智能视频巡查设备实时拍摄的视频回传至成都市数字监管中心,为在大屏幕上指挥调度提供支持。(3)采集保存街面常态信息乙方开展的车载智能视频巡查过程中,须录制所有巡查视频并保存7日以上,供甲方在此时间内随时访问调用,用于抽查问题漏报情况、分析研判城市运行态势。如甲方有需要,须将全部或部分视频传输至甲方指定的城市管理业务系统。3.4.3车载智能视频日常巡查范围和频次智能视频巡查应覆盖服务区域内的所有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空间。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全域及四川天府新区城市管理范围的市管道路、一类道路、二类道路两侧每日分别巡查不少于2次(分两个时段开展),每侧每次巡查间隔时间不低于4小时;三类道路及其他道路两侧每日分别巡查不少于1次;二环高架路(约28.3公里)、三环快速路(约50.9公里)、主要出入城通道(约57.1公里)两侧每周分别巡查不少于3次。其他区(市)县城市管理范围内,所有城市道路两侧每周分别巡查不少于2次,每个区(市)县每次巡查须至少间隔24小时,且每个区(市)县的道路每月至少2次在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时间巡查。(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在巡查量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道路巡查频次和时段)-4-3.4.4车载智能视频日常巡查采集质量要求上报问题类别应依据数字城管事、部件标准,符合成都市数字城管案件上报要求,并能按甲方需求去除或标记指定时间内同一位置(10米以内)采集到的同类型案件。搭载智能视频采集设备的路面移动载具巡查时速最高不超过50公里/小时(高/快速路等对最低行驶时速有要求的路段除外)。照片、视频应保持适当的拍摄角度,图像画面应清晰,原则上应包含道路人行道、临街商铺招牌等,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实时回传视频应稳定、流畅,帧率不低于24fps。3.4.5重点监管巡查采集要求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保障、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等期间,甲方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确定特定时间段内重点监管区域、时间、巡查频次、上报要求等。乙方制定重点监管方案,在规定时间段内对甲方指定的城市管理重点区域、重点点位、重点线路、重点问题等加派智能视频巡查设备开展重点监管巡查。在开展此类重点监管工作期间,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对同期进行的车载智能视频日常巡查工作适当调整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在线数量、工作任务,确保重点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乙方须配备不少于2台噪音检测设备、不少于2台油烟检测设备,设备能满足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需求,可在开展相关问题的重点监管巡查采集时提供证明。3.4.6项目管理乙方应成立项目管理组,项目管理组成员须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负责人: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项目管理能力,负责项目质量管理、调配项目资源、传达部署甲方工作要求等。项目负01责人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参加工作会议(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如需请/休假须得到甲方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请/休假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5-(2)其他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承担项目管理及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人员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数字城管相关标准、规范和流程,其中至少1人为数据统计分析人员,具有数据统计分析能力。(3)驻场服务人员:派驻不少于2名人员(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至少1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至成都市数字监管中心驻场服务,负责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沟通协调、案件质量管控、巡查任务安排等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做好各项工作。(4)预审查人员:配备总数不少于9名的预审查人员,对上报案件进行预审查,确保上报案件符合立案标准。上述人员之间不得兼任,也不得由本项目其他岗位的服务人员兼任。项目驻场服务人员与甲方工作时间保持一致;预审查人员与车载智能视频巡查服务时间保持一致。乙方的服务人员和设备在本项目服务期间不能满足本项目工作需求,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更换或增加适当人员和设备。乙方在本项目服务期间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驻场服务人员,须提前报经甲方同意,且更换后的服务人员具备不低于被更换服务人员的学历、经验、能力等条件。3.5考核验收3.5.1考核办法项目补充合同服务期按照原合同考核办法实施月度考核和扣款,月度考核结果纳入项目履约验收。3.6其他要求3.6.1乙方须自行配备与工作相匹配的办公条件。3.6.2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并结合管理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3.6.3乙方需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6-区、成华区以上任一区内配有项目管理组集中办公区。3.6.4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加强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4.1乙方服务的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622,400.00元(大写:陆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其中成都众智合能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占总价款的60%,即人民币373,440.00元(大写:叁拾柒万叁仟肆佰肆拾元整);四川如实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占总价款的31%,即人民币192,944.00元美(大写:壹拾玖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元整);成都智汇合能城市科技有限公司(联合33体成员)占总价款的9%,即人民币56,016.00元(大写:伍万陆仟零壹拾陆元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款,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4.2结算周期及支付方式4.2.1结算周期:项目整体履约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符合国家税务及甲方财务规定的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市财政资金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补充合同全部金额,即人民币622,400.00元(大写:陆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扣除考核扣款。4.2.2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全部支付给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国家税务及甲方财务规定的合法合规增值税发票;若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