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60812128408-15379662

二、项目名称: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中标(成交金额)备注1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调解中心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1号楼5楼87.47602000.00元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本项目计划在在浦东新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金海路1000号41号楼)、浦东新区法院诉调中心、浦东新区法院8个派出法庭、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迪士尼)、浦东交警8个事故处理点派驻调解员,进行矛盾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治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依法开展医患、物业管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劳动争议、民商事纠纷(诉前、诉中调解,含婚姻家庭纠纷)等调解工作,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2026.10.18-2027.10.17),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鹏,黄少春,苏宏峰,胡廷松,刘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27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调解中心服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需求理解精准、重难点分析到位,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完善,类似项目经验丰富,服务团队配置强,报价最低,综合得分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浦东新区司法局(本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1号T2座 联系方式:021-50975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 联系方式:58300777-8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玥霏 电话:58300777-8017 采购文件附件: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pdf636.1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品目采购单位浦东新区司法局(本部)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3日 16:47评审专家名单陆鹏,黄少春,苏宏峰,胡廷松,刘军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玥霏项目联系电话58300777-8017采购单位浦东新区司法局(本部)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1号T2座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1-50975515代理机构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58300777-8017项目编号:310115000260812128408-15379662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浦东新区司法局(本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合同条款(采购云平台合同模板)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000260812128408-15379662项目名称: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预算编号:1526-00030040、1526-K00035826预算金额(元):7602200元(国库资金:76022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76022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数量:2预算金额(元):7602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采购内容为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预算760.22万元。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合同履约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经由其法人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或者属于同一法人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方式:网上获取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2日1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现场会议室: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所需材料:计算机设备、数字证书(CA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号联系方式:021-5097551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568弄金领之都B区16号楼联系方式:58300777-80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任玥霏电话:58300777-801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目录名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代理机构内部编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服务项目310115000260812128408-15379662SF2026103442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交付地址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7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8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分包供应商资质要求:/。9电子投标(响应)特别提醒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供应商参加网上投标(响应)应当获得CA数字证书,自行配备网络终端,并确保网络终端的运行稳定与安全。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采购云平台下载并保存采购文件。3、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使用采购云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密上传所有资料。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4、采购云平台对CA数字证书新增离线电子签章增值服务功能,供应商9电子投标(响应)特别提醒在投标客户端中即可对投标(响应)文件直接加盖电子印章。需要该服务的供应商可自行访问https://ztb.letusign.com/或致电962600咨询办理。原有的投标(响应)文件线下盖章、扫描后再上传的方式仍然保留,供应商可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自主选择两种投标(响应)文件签章方式。5、请供应商代表持有效的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参加开标(开启)等法定程序。6、对于供应商操作失误、网站系统故障等技术性问题导致的投标(响应)失败或者采购失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7、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采购云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采购云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采购云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8、采购云平台帮助电话:95763。10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11答疑会(如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2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如有)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且平台系统同步推送短信通知。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网上银行支付、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收款人:上海社发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7110154740000567开户行:浦发银行陆家嘴支行注: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同时,在采购云平台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完成信息维护。1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截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5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开标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支持远程电子开标。1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8资格审查要求(一)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至评标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投标人信用记录(以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投标的(投标邀请资格要求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本项目(包)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4)如本项目(包)采用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的,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5)如本项目(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且规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若投标人不进行分包的,但投标人本身不具备该资质要求或者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的;(6)不满足投标邀请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的。(二)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投标无效:(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有效证明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同时提供其法人出具的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