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HT-2026-04803298

二、合同名称: 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6-1889184

四、项目名称: 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广东省_惠州市_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8933259950供应商(乙方):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地 址:江北街道联系方式:13928315120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其他法律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项主要标的单价:40000.00元合同金额: 4.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博罗县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3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合同编号:HT-2026-04803298甲方: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40000.00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一)常规法律服务:1、应甲方工作要求及安排,对甲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方面的专项法律实务的业务培训。2、解答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法律问题的咨询:3、应甲方要求,就甲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流程、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及建议;4、协助甲方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修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5、对甲方的执法案件进行合规性指导,并提出建议和意见。6、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执法案件的讨论,并发表意见和建议。(二)专项法律服务:1、应甲方要求,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甲方机关的合法权益。该专项法律服务费,按照《广东省律师事务所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另行协商收费。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执法办采购法1项40000.0000人员要求:2¥40000其他法律服务律顾问服务服务开始时间:2026.7.10合计¥40,000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6年7月10日至2027年7月9日-第1页-服务地点:惠州市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第2页-

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十

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米文甲方(盖章):博罗县长宁镇人民政府甲方联系人:叶豆联系电话:18933259950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展约开始日期:2026-07-108合同展约截止日期:2027-07-091乙方(盖章):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广发行惠州演达路支行银行账号:108004516010001331乙方联系人:陈文涛-第3页-联系电话:13502295853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