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HXY2026-189
二、合同名称:洋浦海洋倾倒区扫浅施工与倾倒同步作业技术论证及容量评估项目
三、项目编号:HXY2026-189
四、项目名称:洋浦海洋倾倒区扫浅施工与倾倒同步作业技术论证及容量评估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地址:海南省儋州市联系方式:0898- 28821220供应商(乙方):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闻平性别:男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80号联系方式:1552108291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C19050000-海洋服务1(项)¥0.00¥2,850,000.00无合同金额: 2,8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伍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2日至2027年09月30日履约地点:洋浦海洋倾倒区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政府采购合同2.pdf儋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13日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2.pdf政府采购合同-7合同编号:HXY2026-189项目编号:HXY2026-189签订地点:海南省儋州市签订时间:2026年10月12日采购人(甲方):儋州市生态环境局供应商(乙方):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洋浦海洋倾倒区扫浅施工与倾倒同步作业技术论证及容量评估项目(项目编号:HXY2026-189)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达成如下协议。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合同文件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单一来源采购文件;(2)响应文件;(3)乙方在协商及响应过程中的书面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保密协议或条款;(7)相关附件。1第二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需完成洋浦海洋倾倒区施工期扫浅与同步倾倒作业技术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审议通过,提交洋浦海洋倾倒区施工期扫浅与同步倾倒作业技术论证报告最终版本及相关附件。全面配合采购人开展海南洋浦海洋倾倒区施工期扫浅与同步倾倒作业的申请、报批等保障工作,取得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2027年2月1日前,完成洋浦海洋倾倒区扫浅竣工后容量复核与倾倒区恢复使用评估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审议通过,提交洋浦海洋倾倒区扫浅竣工后容量复核与倾倒区恢复使用评估论证报告最终版以及相关附件,用于后续报审工作。3.2027年3月1日前,全面配合采购人开展海洋倾倒区恢复使用的申请、报批等保障工作,取得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4.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行政审批周期延长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进度受影响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新的完成节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服务地点:洋浦海洋倾倒区及采购人指定的其他地点。第三条项目内容1.施工期扫浅与同步倾倒作业技术论证收集整理倾倒区海域现状、生态环境及相关管控要求,摸清区域水沙特点和周边各类涉海作业情况,分析叠加影响;完成洋浦海洋倾倒区水深地形扫测及采样工作,以及潮位、流向、流速等海域水文观测工作;结合甲方提供的扫浅施工方案梳理各类作业场景。根据海域实际情况建立数值模型,验证后开展环境影响模拟分析,研判施工及同步倾倒作业带来的环境扰动、影响范围和潜在风险。结合通航安全、生态保护等管控要求,明确扫浅深度、倾倒强度、现场施工管控标准等,研判扫浅和同步倾倒作业模式是否可行、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同步制定施工期环境管控方案,提出针对性措施,做好报告编制、修改等工作,保障施工与倾倒同步作业合规稳妥开展。2.扫浅竣工后倾倒区恢复使用及容量评估扫浅施工结束后,检查浅点整改成效,更新海域基础环境数据。结合整改后的海域地形情况,科学测算倾倒区容量,评估海域环境承载能力,分析长期倾倒作业可能产生的环境影2响。根据评估结果明确倾倒区常态化作业管理要求,制定倾倒、作业总量控制、常态化监测等管控措施,编制倾倒区容量评估专项报告,保障洋浦海洋倾倒区容量,为洋浦海洋倾倒区恢复正常使用提供完整技术支撑。3.全流程技术咨询与报批保障全流程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咨询,全面配合采购人开展扫浅与倾倒作业、海洋倾倒区恢复使用等报批流程的保障工作。第四条工作成果及工作要求(一)工作成果1.编制完成《洋浦海洋倾倒区施工期扫浅与同步倾倒作业技术论证报告》,论证扫浅施工与倾倒同步作业的技术可行性与安全性,成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与管理要求,并取得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同意开展扫浅与同步倾倒作业施工;2.编制完成《洋浦海洋倾倒区扫浅竣工后容量复核与倾倒区恢复使用评估论证报告》,系统评估倾倒区整改后的倾倒容量,成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与管理要求,取得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扫浅施工后的水深地形状况进行复核,核查整改后水深地形是否满足通航安全及倾倒作业要求;(2)评估整改后倾倒区容量,研判环境安全管控前提下的可作业空间范围;(3)评估倾倒作业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4)提出恢复使用后的作业管控建议等(包括分区倾倒方案、倾倒控制量、监测要求等)。3.监测原始数据、扫浅前后对比分析资料及全套评估分析资料等;4以上成果均须通过专家评审验收。5.提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洋浦海洋倾倒区扫浅施工与倾倒同步作业技术论证报告、扫浅竣工后容量复核与倾倒区恢复使用评估论证报告各一式五份及相应电子版本,包含全套相关的监测数据及分析内容。所提交的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告成果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有关技术与管理要求,作为3海洋倾倒区扫浅与倾倒同步作业、核定作业倾倒强度、倾倒区容量、倾倒区恢复使用等正式技术依据及支撑,并需全程配合采购人开展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审查相关技术答疑、资料补充、成果优化等工作。(二)工作要求1.应当在获得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后,及时完成服务工作,并应按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2.应当及时响应和深入开展相关研究,需要书面材料的,应及时提交书面材料;3.应当按照甲方保密纪律要求,对从甲方获知的工作信息以及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保密,非因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4应当全程配合甲方开展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审查相关的技术答疑、资料补充、成果优化等工作;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与转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第五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5.1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伍万元整(¥2.850.000元)。合同金额以《成交通知书》确定的成交金额为准,且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3,000,000.00元(人民币叁佰万元整)。该费用包含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水深地形扫测与采样、水文观测、数值模型建立与模拟分析、报告编制、相关会议、专家评审、差旅、税费等),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5.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①第一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570,000元);②第二期:《洋浦海洋倾倒区施工期扫浅与同步倾倒作业技术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通过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审核及同意并开展扫浅与同步倾倒同步作业后,采购人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7%,即人民币(大写)柒拾陆万玖千伍佰元4(¥769.500元);③第三期:《洋浦海洋倾倒区扫浅竣工后容量复核与倾倒区恢复使用评估论证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以及经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伍仟元(¥855,000元);④尾款:剩余合同总金额的23%,即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伍仟伍佰元(¥655.500元),在项目整体完成,洋浦海洋倾倒区业经海洋倾倒区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满足倾倒作业条件、恢复使用后,凭乙方开具的正式有效发票一次性付清。乙方不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且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因财政拨付延迟、封账等原因造成的逾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表示理解,但甲方应及时告知并积极推进付款流程。第六条知识产权及承诺6.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因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报告、技术资料、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及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6.3在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前提下,乙方不得自行使用、复制、传播、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项下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等将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用途。第七条保密条款7.1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及中标人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均不得对外披露、泄露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信息、因合同履行而知悉的企业信息或环境信息、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过程信息、资料、数据以及最终的成果信息等。中标人应做好项目的工作记录和重要事项的记录,对于本项目发生泄密或文档缺失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中标人负责举证证明,否则一律视为中标人责任;57.2如有失密行为,采购人有权拒付费用,并将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视中标人已履行的情况要求中标人返还采购人已经支付的费用,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的实际经济损失,采购人因此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罚金,采购人因维权、减少或制止损失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7.3中标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保证其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遵守本条约定的档案保密及文档管理义务等各项保密义务。因上述人员原因导致档案泄密或文档缺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连带责任。7.4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包括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从采购人获取的有关本项目的技术文件、相关资料、技术诀窍、商业秘密及已由采购人明确列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7.5保密责任者范围:中标人及中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7.6保密期限长期有效,并不受合同提前终止影响。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8.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部分有权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8.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8.3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履约验收工作。8.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8.5甲方应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所需基础资料、场地、人员配合等。8.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