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XRJ[GK]2026001

二、项目名称:第三十三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展览搭建项目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广州市苏木匠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新塘镇 163,000.00元 98.95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服务类(广州市苏木匠展览策划有限公司)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1-1其他展览服务第三十三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展览搭建项目DT13 展馆 150㎡光地特装,包含展区整体设计、制作、施工搭建、设备安装调试、会期现场维护、撤展清运,6 家企业展位、50㎡科技成果展示专区、中心产品展台,配套桌椅、冰柜、展示柜、LED、电视音响等全套设备,展馆特装管理费、水电费先行垫付,全部一体化服务1、按光地标准特装设计,主题 “福山福水 福农优品”,展示福建科技、绿色、质量、品牌农业发展成果;2、整体简洁大气通透明亮,采用高清灯箱、LED 屏、液晶电视、音响;3、每家企业配 1 套工夫茶桌椅,有需求企业配冰箱 / 冰柜,足量洽谈桌椅;展示柜带锁可存放展品;地面美化处理;4、可按采购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方案;5、耗材节能、环保阻燃,符合消防安全;功能分区清晰互不干扰;6、工程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优良标准,主材辅材设备符合国家行业合格标准;7、全部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无第三方侵权风险,承担全部侵权损失;8、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时间地点调整,不增加费用,展会期间安排人员现场维护响应布展:2026.10.2210.24;20261024 15:00 前完成布展并验收合格;展会开展:20261025 至 20261029;含会期维护、会后撤展清运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成交人先自检,自检合格提请采购人现场验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商务、技术条款要求163,000.00

五、评审专家名单:采购人代表: 郝丹晨 评审专家: 谢宇青 、 雷容华 、 陈孟嶙 、 陈朝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人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代理服务费,即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开户名:福建鑫融菁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鼓山支行,账号:3500188380005250621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合同包1第三十三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展览搭建项目:0.244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联系方式:0591-8784260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鑫融菁发展有限公司地址:福清市港头镇沁塘村安魏105号联系方式:153060222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琼电话:15306022262福建鑫融菁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10月13日相关附件: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广州市苏木匠展览策划有限公司).pdf资格承诺函.jpg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的第三十三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展览搭建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第三十三届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展览搭建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广州市苏木匠展览策划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340.66万元(大写:叁佰肆拾万零陆仟陆佰元),资产总额为,568.9万元(大写:伍佰陆拾捌万玖仟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广州市苏木匠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1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二-2证明材料注: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资格审查的1.3的“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二-2-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二-2-1、二-2-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二-2-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鑫融菁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广州市苏木匠展览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91440101MA5ALCLU1G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柳妃乐联系地址和电话: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西洲大道106号212单元,13826167835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名称广州市苏术匠展览策划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日期:2026年10月11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