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凉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GS-CG-CS-2026050A

二、合同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凉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三、项目编号:NGS-CG-CS-2026050

四、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凉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港口镇五磁村 联系方式:0563-4800001 供应商(乙方):安徽晟晨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城北新区政务北路33号欧文博仕缘小区11号楼107铺 联系方式:0558-44264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凉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对片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实施收集治理,主要包括路面破除修复、沟槽土方开挖、管道敷设、新建检查井等。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167592.31元 合同金额:1,167,592.31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45天。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进场,直至通过验收。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宁国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10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附件信息: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安徽晟晨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凉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凉亭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工程地点:宁国市港口镇凉亭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建污水收集管道,沿线收集农户生活污水;建设“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池”末端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内容包含路面破除及修复、沟槽土方开挖、污水管道敷设、检查井新建、三格化粪池新建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1月27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柒仟伍佰玖拾贰元叁角壹分(¥1167592.31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及调整:固定单价合同。(1)结算价按实际发生并经签证的工程量计量。结算时,按成交价与首次报价差异同比例折扣(计算折扣时,成交价、首次报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2)合同价款的调整: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减少时,按本合同及采购相关规定扣减合同价款;当全部按本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清单内容)施工时,无论现场情况如何,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五、履约补偿1.甲方应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2.甲方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

六、违约责任1.乙方施工时按工程需求内容及甲方要求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可对项目主要材料进行选样,乙方采购的工程材料应当经甲方或甲方委托代表(监理单位)审验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2.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转包及分包,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后续不再支付工程价款,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合同总价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4.乙方工期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工期延误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可在未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相关费用,不足部分另行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第三方施工。5.非因甲方的原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停工,累计停工超过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80%结算,剩余2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另行发包给任何第三方。6.乙方在承建本工程过程中,不得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若出现乙方工人到甲方处索要在承建本工程中所拖欠的工资,甲方有权直接支付给该工人,甲方垫付的工资在总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乙方应当按垫付款的10%支付违约金。7.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应返工至合格为止,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乙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甲方有权按2000元/次承担违约责任。9.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甲、乙方无法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其他(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1)乙方施工时按施工图纸、工程清单内容及甲方要求施工;合同增减内容必须按甲方指令施工(增加工程量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不计量,其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内容,其施工项目(含工程量、单价等)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不计量,其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3)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4)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施工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应承担保修费用。

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10月13日签订。

十

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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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十

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生效。

十

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采购人的采购文件;(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