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 | C服务公示简要情况说明: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于近期就余杭区政府大院室外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拟定的本项目招标文件内容(详见附件)向潜在供应商和相关专家公开征求意见。附件中的文件为非正式招标文件,正式招标文件详见后续招标公告。
一、意见征询编号:/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排他性条款; 2、采购需求是否完整; 3、评分细则设置是否合理; 4、是否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 5、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内容; 6、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1、意见递交截止时间:2026-10-16 17:00:00 2、意见递交方式:请各提出意见的潜在供应商和专家应于2026年10月16日17点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意见送至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3758240303。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联系人:孙崇沂 5、联系电话:13758240303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针对招标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需明确有意见的招标内容,并说明提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2、潜在供应商须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 3、有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须有本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等通讯方式,同时还应提供本人与该项目相关的专业证书复印件(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 4、对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书面意见的,将不予接受。
五、注意事项: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处理。 附件信息: 公平竞争性审查.docx (1.7 M) 公平竞争性审查.docx余杭区政府大院室外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编号:FYZXZBDL-2026-10-121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余杭区政府大院室外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余杭区政府大院室外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00000最高限价(元):900000采购需求:余杭区政府大院位于文一西路1500号,为提高绿化管理和养护水平,现对余杭区政府大院内室外绿化养护项目进行询价采购。养护内容为桂花、雀舌黄杨、竹柏等树木花卉,养护期为1年。备注: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65个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þ无。☐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10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0月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10月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6、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S7c5Wa43i31LkPTQlU7Djg%3D%3D
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本国产品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童晓琦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16734质疑联系人:姚立芸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67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5号1幢413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崇沂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8240303质疑联系人:杨佩瑾质疑联系方式:0571-8602990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201传真:/联系人:张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1693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四层格栅货架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杭州市余杭区政府大院室外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工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货物运输、安装 工作分包。供应商将其他内容分包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