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东城区过街天桥监控摄像机点位增补项目2026-01遴选公告.pdf东城区过街天桥监控摄像机点位增补项目2026-01遴选公告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委托,对下述货物以遴选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1.项目编号:0701-2640061203832.项目名称:东城区过街天桥监控摄像机点位增补项目2026-013.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7.3万元4.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东城区过街天桥监控摄像机点位增补项目2026-014.1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枪型摄像机,对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所属行业为:工业。4.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不得自行拆包、分包进行响应。5.购买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6.购买文件地点: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进行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按网上操作流程支付标书款后下载遴选文件,标书款为:300元/包,平台自动开具电子普通发票。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400-680-8126。7.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10月20日下午14:00至14:30(北京时间)8.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3112洽商室9.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0.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与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1号院通用时代中心C座9层邮编:100073电话:010-81168272、8492联系人:柳勋伟、姚玮、孙薇邮箱:liuxunwei@cgci.gt.cn11.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1)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情形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情形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如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采购标的名称或所属行业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一致,则不予认定。注1:有关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2:有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注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或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属于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注4: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注5: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小微企业,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2)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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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过街天桥监控摄像机点位增补项目2026-01遴选公告
招标方: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来源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10-12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