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合同编号HT-2026-04855360
二、合同名称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合同
三、项目编号DDYJ-2026-1923881
四、项目名称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_惠州市_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3794507383供应商(乙方): 广东卓凡(惠东)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HQ-5区A1栋4-9号三楼联系方式:1581638013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其他法律服务1(项)15,000.0015,000.002其他法律服务1(项)7,500.007,500.00合同金额: 22,500.00元,大写金额: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6月09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惠东县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2026年10月12日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台同合同编号:HT-2026-04855360甲方: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卓凡(惠东)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225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惠东府行复20261255号案件(复议阶段)以及惠东府行复[2026]320号案件代理(复议阶段)需求描述采陈新娣、周锦勇等与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行政处1理、不履行职责行政复议案1计购数量量单位项单价其它服务内容15000.0000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6月9日金额(元)¥15,000陈新娣、周锦勇等与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不履行职责行政复议案21项7500.0000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7月8号¥7,500合计¥22,500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甲方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
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第1页-服务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相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第2页-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一的违约金。的明务部分费用总新的百分之
一、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万有权止省间。
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园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
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甲方联系人:周俊鑫联系电话:13794507383合网签订日期:2026.9.17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6-09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12-31乙方(盖章):广东卓凡(惠东)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东城镇支行银行账号:44238001040005318-第3页-乙方联系人:周祺婕.联系电话:15018659231合同签订日期:2026.9.17-第4页-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法律服务电子卖场台同合同编号:HT-2026-04855360甲方: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乙方:广东卓凡(惠东)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22500.00人民币大写:贰万贰仟伍佰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惠东府行复20261255号案件(复议阶段)以及惠东府行复[2026]320号案件代理(复议阶段)需求描述采陈新娣、周锦勇等与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行政处1理、不履行职责行政复议案1计购数量量单位项单价其它服务内容15000.0000人员要求:2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6月9日金额(元)¥15,000陈新娣、周锦勇等与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不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十
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惠东县梁化镇人民政府甲方联系人:周俊鑫联系电话:13794507383合网签订日期:2026.9.17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6-09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12-31乙方(盖章):广东卓凡(惠东)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惠东城镇支行银行账号:44238001040005318-第3页-乙方联系人:周祺婕.联系电话:15018659231合同签订日期:2026.9.17-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