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信远质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61101000030673352

五、合同编号:11NMB086359420269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液质、液相、气质维修和保养服务详见附件项1.0015732.2415732.24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文虎 联系电话:0991-5817001 传真:/ 地址:新疆昌吉市乌伊东路9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气质维护保养(安捷伦7000)合同-昌吉州农检20261010.pdf合同编号:11NMB086359420269401采购单位(甲方):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信远质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在线询价项目的成交结果,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气质维修和保养服务安捷伦-品牌:1项15,732.2415,732.24合同总价(元)15,732.24合同总价(大写)壹万伍仟柒佰叁拾贰元贰角四分

二、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款项,乙方在收到款项前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甲方票种需求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合同期内乙方及时上门按照合同内容完成设备维护保养,维护期间和维护后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付款账户:新疆信远质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账号:991907396610006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苏州路支行行号:308881029091

三、服务条款3.1服务地点: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3.2服务方式:现场服务3.3服务内容:3.3.1安捷伦7000气质联用仪维护内容、重要组件清洗保养、性能测试、仪器校准承诺指标3.3.2系统性能维护,更换组件:泵油、隔垫、分流衬管、捕集阱等组件。3.4保修:维护组件,保修期为九十(90)天,自乙方完成维护通过甲方书面验收之日起算。

四、其他条款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2.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3.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5.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签订日期: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电话: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