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6-28790

二、合同名称:编制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28790

四、项目名称:编制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联系方式:15366183111供应商(乙方): 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585055895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编制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28790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环境评估服务项目预算: ¥95000.0项目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采购单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联系人姓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联系电话: 15366183111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95000.03.履行时间(期限): 359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2 15:48编制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pdf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编制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委托方(甲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受托方(乙方):江苏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9月10日签订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甲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乙方:江苏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8月10日采购编号JSZC-320000-FW2026-28790的编制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项目采购结果及采购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

一、采购标的1、服务名称:编制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报告2、服务内容:开展地级、县级、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审核长江经济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采集系统、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系统、全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系统数据,编制总结、评估报告。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要求,核定新划定或调整的水源地保护区矢量图。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一年4、补充条款:无

二、合同价款(含税)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元。甲方在上述合同价款之外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提供按照合同文件的具体要求履行,甲乙双方通过补充条款进行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知识产权7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相关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五、验收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相关服务或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时用方可对每一项服务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导致甲万重复支出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整改和完善。逾期不予整改或经整改仍不能符合相关要求,或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甲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六、合同责任1、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2、7方保证其对为履行本合同交付的工作成果、使用的技术手段或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的各方面均享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或获得充分的授权。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3、7方在履行合同中产生的一切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4、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之间的联络人,所有一方向相对方正式知会事项的通知到达相对方指定联络人即视为到达对方。甲方指定联络人:姓名:白鸿涛联系方式:153661831111乙方指定联络人:姓名:董悦联系方式:13813378975

七、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以下第(1)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1)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2)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

八、合同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80%;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

九、税费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保密条款乙方不得将在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任何信息随意泄露、擅自使用。如违反本条款规定,乙方应当承担如下责任:赔偿因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

一、转包与分包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

十

二、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0.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0.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3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已支付但未提供服务对应的款项,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5%赔偿金。10、因乙方未能履约或不具备履约能力(包括服务中断、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等),因7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款项。

十

三、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等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22受重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重故发生后+四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加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

四、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第2种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选定仲裁机构为南京仲裁委员会。2、提起诉讼。约定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

五、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盖章)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法定(授权)代表人:二〇二六年月日乙方:江苏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宏俊街江苏省环保集团科技创新基地北区法定(授权)代表人:二〇二六年月日户名:江苏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京新城科技园支行账号:5105769874553公司名称变更说明致: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我公司因工商登记变更,公司名称由原【江苏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MA22C9L494】现就本次名称变更事项郑重说明如下:

一、本次变更仅为企业名称变更,不涉及公司主体资格的改变,不涉及经营范围的调整,变更前后公司为同一法律主体。名称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我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人员团队、企业业绩、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获奖荣誉等各项权利及成果,不因企业名称变更而受影响。

三、本次变更不影响我公司履行投标及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附件:《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江苏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2026年8月24日登记通知书(320000000457)登字[2026]第08180005号江苏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MA22C9L494):你单位提交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登记。(登记机关盖章)2026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