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300000202602000626A_001

二、合同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300000202602000626

四、采购项目名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2号联系方式:2652328供应商(乙方):山东托普云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08号-2联系方式:133755564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机械设备 详见设备明细1126.9126.9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市特检院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10-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2

九、其他补充事宜:临沂特检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pdf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DGP371300000202602000626甲方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乙方:山东托普云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甲方)所需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山东兴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SDGP371300000202602000626(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山东托普云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A包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二)中标人投标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中标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述文件已由双方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乙方全部设备、配件、工具、软件、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服务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额外费用。

三、货物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详见合同清单。乙方交付货物必须为全新原厂正品,未使用、非翻新、非改装,全部设备配套原厂合格证、检测证书、说明书、驱动软件、配件耗材等全套资料见附件一:分项报价表2

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69000元,大写:壹佰贰拾陆万玖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附件一:分项报价表)。本价格为固定不变总价,包含设备本体、配件、软件、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税费、质保期全部服务等一切费用。乙方开户名称:山东托普云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杭州路支行银行账号:38070301040013382

五、付款途径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银行开户信息转账支付。

六、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且具备实施条件(财政资金到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货到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全款。(因财政集中支付障碍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服务费延迟支付不受此限,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供应商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或主张权利,但招标人应尽快办理)。

七、交付日期和地点1、交付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交付2、交付地点: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招标人指定地点)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乙方交付时须一并提交:设备出厂合格证、原厂质保凭证、技术说明书、软件介质、校验证书等全套技术档案资料,资料不全视为未完成交付。

八、质量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设备技术参数不允许低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不接受负偏离;所有设备符合国..3家现行有效标准、特种设备检验相关行业规范。如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参数冲突,以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为准。

九、包装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1、运输方式及线路:陆运,线路以便捷为原则。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

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若发生第三方主张知识产权侵权,乙方应承担的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损失、承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更换不侵权产品等。乙方提供的配套软件必须拥有完整合法授权,提供永久使用许可,不得设置时间锁、硬件锁等限制甲方正常使用。

十

二、验收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甲方和乙方在10日内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状况,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60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进行逐项验收,并共同在《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验收标准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为准。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和应当发现之日起20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44、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招标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5、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设备原因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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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售后服务乙方应按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及乙方在投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质保期限为自设备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1.质保期限:自设备验收合格出具正式《采购项目验收单》之日起1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非甲方人为损坏,乙方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零部件、整机,不得收取配件费、上门费、差旅费。2.故障响应:接到甲方故障报修电话/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开展维修;如现场无法修复,乙方应提供备用设备,保障甲方检验业务正常开展。乙方免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现场操作、维护培训,保证操作人员能够独立使用设备。3.质保期满后,乙方应提供设备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优先供应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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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5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禁止乙方将合同义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应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乙方提供设备参数、配置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符,以次充好、提供翻新二手设备,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全部已付款,承担合同总价2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乙方发生违约,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抵扣违约金、赔偿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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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争议的解决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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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可抗力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履行延迟,双方协商工期顺延;不可抗力持续超过60日,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退还甲方已付尚未履行部分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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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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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附件一:分项报价表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甲方:临沂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乙方:山东托普云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2026年9月30日签订日期:2026年9月30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