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鸿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61101000030021437
五、合同编号:11N4578735142026188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房屋建筑工程详见附件平方米1.0014776014776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优丽吐孜·艾尼完 联系电话:13999618297 传真:/ 地址:库尔勒市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873514202618804).pdf合同编号:11N457873514202618804采购单位(甲方):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服务单位(乙方):新疆鸿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库尔勒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鸿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鸿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鸿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房屋建筑工程--品牌:1平方米147760.00147760.00合同总价(元)147760.00合同总价(大写)壹拾肆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
三、服务条款发包方(甲方):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承包方(乙方):新疆鸿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污水处理站改造(加装格栅机)的招标结果,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新疆鸿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5号楼污水处理池改造(加装格栅机)工程1.1.1工程概况:1.2工程地点:库尔勒市第一人民医院1.3承包范围:乙方响应甲方的采购文件的用户需求及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1.4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实行总价包干,乙方报价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乙方在成交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材料的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1.4.1乙方承诺在报价前已充分进行了现场踏勘、测量、风险评估及工期提前等所有风险,在合同固定总价内已充分考虑,甲方不予调整。1/51.4.2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燃油费、措施费、风险费(含不可预见费)、检测试验费(水冲洗及打压)、规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办理施工及验收手续等为完成本工程所应发生的全部费用。1.4.3施工中出现扰民费用、安全文明环保费用、按政府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政府收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等已包含在合同固定总价内,发生时不另行计取。1.5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工,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6工程质量:工程竣工验收达合格工程。1.7合同总价款暂定(人民币小写):14776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本项目合同总价款最终以审计机构审定后的价格为准。2.甲方工作2.1开工前确认乙方的项目实施方案(依据乙方投标时的响应文件),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逐步腾空场地,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场地中所滞留的设备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备。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2指定项目对接管理人员,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2.5负责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支付该项目验收合格的工程款。2.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等;2.7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需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医院相关部门。违反相关法规的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2.8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3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设计及现场交底,于开工前3天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人员配备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等)和进度计划给甲方审定。3.2指派李波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人员的日常管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如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由下述几点而产生的相关一切经济问题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3.3.1乙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规范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3.3.2乙方在甲方现场内进行施工时,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及其他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相关制度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3.3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科室工作人员的关系。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3.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5乙方必须保证出入场区车辆清洁干净,如因车辆不清洁违反市容市貌管理规定引起的一切相关部门罚款均由乙方承担。3.7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8服务期间,对乙方所指派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等的安全,防止合同履行到期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包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及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3.9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3.10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进行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4关于工期的约定2/5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告知甲方,并提供足够证据予以证实,否则甲方将不接受乙方擅自顺延工期的做法。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5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国家和行业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组织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必须予以配合。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代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不予顺延。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4乙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收集、汇总和整理工作。5.5工程竣工后,经乙方自验合格,应申请甲方验收。乙方应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申请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甲方在双方确定的验收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对于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瑕疵,乙方应负责免费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不另增加工期和费用。5.6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于整改而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5.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工程正式移交甲方管理,该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按法定保修期为贰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成交人无条件保修。5.8双方对项目的验收,不能免除乙方提交合格工程的责任。项目验收后如发现属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事项,乙方仍应免费维修,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5.9因乙方工程质量而造成的瑕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2小时内予以维修。愈期不至,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生之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6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的约定6.1结算时,工程量以审计后确定的实际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合同签订后,且乙方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材料进场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工程结算经审计后,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剩余3%在2年后支付。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方式支付。6.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的详细清单和相关票据,乙方提供发票的开票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收款账号须与合同一致,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施工文件资料不全造成的延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成交供应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6.4本合同属总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包干。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除外)不予增加,即使工程量清单有漏列,只要施工图纸已有相关内容,均不调整价款。7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7.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7.2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须满足国家及相关部门质量标准,且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7.3采购范围之内工程所用材料及施工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7.4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7.5甲方保留对本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品质确认审查的权利。8违约责任8.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8.2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3/58.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8.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