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国际科技合作专题培训团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PS37060000021600120260011_001

二、合同名称:国际科技合作专题培训团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PS37060000021600120260011

四、采购项目名称:国际科技合作专题培训团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地址:联系方式:0535-6786621供应商(乙方):金木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安国市中药产业园区金木大街 8 号联系方式:1761112316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万元)科技交流与合作服务13030购买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8-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10-12国(境)外培训项目合作协议.pdf国(境)外培训项目合作协议甲方:【烟台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城发广场二区8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谭远波18562235383乙方:【韩中文化经济友好协会】(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首尔特别市麻浦区麻浦大路33.1308号(桃花洞韩和方尖塔五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英爱82-10-8866-9386丙方:【金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安国市中药产业园区金木大街8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董艾奇17611123165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在韩国组织实施以下培训项目,丙方作为乙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参与本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主题、时间、地点及人数1.培训主题为国际科技合作专题培训团;2.培训团组是指本培训协议中,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接受国(境)外培训的所有人员;3培训团组出发日期(离境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回国日期(抵境日期)为2026年10月22日,在韩国(地区)培训时间共10天;4培训团组人数为15人;5.主要培训地点在韩国首尔、釜山,培训机构为韩中文化经济友好协会;6培训团组的行程路线(城市):在仁川国际机场落地入境韩国,先后赴首尔、釜山进行培训学习,经仁川国际机场返回中国。

二、培训目的和内容学习韩国科技创新体系政策,借鉴韩国在开展中韩科技创新合作与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对标韩国人工智能、医养健康、新材料等前沿领域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提高培训团组成员专业和管理水平。

三、培训方式乙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对培训团组进行培训:1.专家授课:授课专家应须满足以下至少两项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具备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在科技相关团体、部门等单位担任管理职务;具有与培训内容相关的深厚理论功底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课堂授课:7次课程(每次课程授课2小时以上)授课内容:涵盖韩国在国家创新体系、科学技术革新政策、研发投资战略、韩中科技创新合作与成果转移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并围绕韩国人工智能、新材料、医养健康等前沿领域进行专题授课培训。同时,结合ICT数字融合、生物健康等领域成熟实践案例开展典型案例分析,解析韩国产学研创新合作模式,为深化中韩务实合作提供实践参考。2.实地交流访问或实习交流访问:8次实地交流、公务访问地点单位:釜山大学、韩国工学大学、首尔生物全球中心、釜山研究产业振兴园区科技园区、首尔市农业中心等院校、园区、机构及企业。系统学习韩国在前沿技术研发、科创孵化器企业培育、AI载体赋能企业、高校跨境科研协同、科技园区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与韩方科研单位围绕中韩高校科研合作、跨境技术引进转化、科创园区提质升级、优势产业培育发展等议题进行交流研讨,探索中韩互惠共赢创新合作路径。

四、各方责任和义务甲乙丙三方在安排本培训项目的国(境)内外各项活动中,应遵守三方所在地的法律、中国政府有关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关于出国(境)培训管理规定,三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为(一)甲方责任和义务1.负责培训团组人员的组织工作,向乙方提供培训团人员名单:2.负责办理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手续;3.负责提出培训要求、培训日程、路线和授课教师资格等;4负责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培训费用;5.负责跟踪了解培训团组在国(境)外期间的各项活动,给予政策引导和咨询;6.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出国(境)培训规定及外事纪律的要求。(二)乙方责任和义务1.负责向甲方签发邀请函;2.负责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课程设计,配备高质量的师资和专业翻译,制订行程安排并通过甲方报相应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视具体项目情况批准执行或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专司批准后执行;3.负责组织专家授课、对口交流或实习等业务实践活动,应超过培训团组在国(境)外日程的2/3,其中课堂授课不少于1/3;4.不得擅自改变培训课程、日程和路线,不得组织安排培训团组前往其他国家、未经批准的城市和色情、赌博场所;5.负责培训团组食、宿、行(不包含培训团员国际旅费)等接待服务工作;6.负责给培训团组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住宿环境;7.保证培训团组培训及公务活动时全程安排商务用车和专业司机接送,进行城市间移动时可安排铁路等公共交通方式;8.不得将培训团组转手给其他机构或团体接待;9.及时反馈培训团组在国(境)外期间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或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对培训团组在国(境)外期间培训的质量评估报告;10.不得给予培训团组或其他人员任何回扣;11.对培训合作情况、参训人员的个人和财务信息等应采取合理的保障措施,防止敏感信息泄露、滥用或未授权的使用或披露;12.乙方作为培训服务的提供方,独立承担培训项目的全部组织实施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三)丙方责任和义务1.丙方作为乙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应确保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有效;2.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后,应出具收款凭证,并及时与乙方进行费用结算,因汇率波动、银行手续、税务费用1产生的成本由乙方承担;3.甲方、乙方应配合丙方提供办理支付所需的相应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证明、合同及发票等。因甲方、乙方未及时提供资料导致丙方无法按时完成支付或开具收款凭证的,丙方不承担迟延责任;4丙方对培训合作情况、参训人员的个人和财务信息等应采取合理的保障措施,防止敏感信息泄露、滥用或未授权的使用或披露。

五、费用及付款方式1.各方亦同意,由乙方负责为培训团组人员办理国(境)外人身意外伤害和紧急医疗救助保险。2.甲方参团人员按照在中国政府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向乙方支付培训相关费用,以人民币结算,人均费用2万元人民币(不包含国际旅费)。用于支付:培训授课、专业翻译及食宿行等所有相关费用。(根据实际成行人数相应增减)。3.甲方在获得出国任务批件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支付15万元人民币用于预定酒店、车辆、考察地点等。甲方参团人员出访一周内向丙方支付15万元人民币(根据实际成行人数相应增减)。若甲方因财政资金审批流程,迟于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费用,乙方放弃向甲方主张违约责任或逾期付款责任的权利。4乙方应如实出具培训费用的有效发票(包括培训费、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等具体明细)。5.对因团组人数变化、行程变更、课程取消收取的费用或其他额外费用,或培训项目另有特殊要求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6.若存在国际客观情势变化、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受资金支付方式或渠道限制无法支付等客观原因致使本项目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即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指定的丙方收款账户开户单位:金木集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30683728822517P地址:安国市中药产业园区金木大街8号电话:0312-336608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国支行账号:13001666308050502373

六、协议签署因实际工作需要,各方之间需通过邮件或扫描等电子方式签署协议,乙方、丙方确认认可通过扫描等方式所复印合同的真实性,并承诺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

七、责任限制与免责1.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后,乙方与丙方之间关于甲方付款的所有问题由乙方与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1.丙方作为乙方指定的收款单位参与本协议,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质量保障及安全保障等全部履约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2.甲乙双方就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终生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就乙方违约事项向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款责任或违约责任。3.因甲方原因导致费用迟延支付或支付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同样,因乙方原因导致培训项目取消、延期、变更或培训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应直接向乙方主张权利,针对甲方乙方上述违约情形,丙方均不因此承担额外责任。

八、争议解决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2.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须按有关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解决。3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丙方有权选择是否参与诉讼程序;丙方未参与的,生效裁判对丙方不具有约束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烟台市科学技术局韩中文化经济友好协会金木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签章金英复代表签章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