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YYZX2026031-2

二、项目名称:消防隐患整改工程(一期)(二次重发)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1报价:601302(元)宁波汉胜建设有限公司象山县丹河东路28号东首三楼2.废标结果: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消防隐患整改工程(一期)(皇冠花园一期、蓝湾花园)消防隐患整改工程(一期)(皇冠花园一期、蓝湾花园)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安装、附属工程、绿化等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90日历天张友配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浙233201620231199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李雅菲(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应雯,谢其华,史磊,易宜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下浮30%(中选下浮率)执行。(采用资格预审的代理费最高限额为5万元;采用资格后审且中标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代理费最高限额为4.5万元,采用资格后审且中标价1000万元以下的代理费最高限额为3.5万元,采用多标段同时开标的项目按单次计算,代理费在上述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万元;按上述计算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费)。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北楼10楼传 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舒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914991质疑联系人:柴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79117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宁波伊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汇智大厦11楼传 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戎健、陆鑫杰、黄文文、胡敏吉、余小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333696,18806802665质疑联系人:周圆圆质疑联系方式:1305693299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 称:宁波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9号传 真:/联系人 :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88727附件信息:9.29定稿-消防隐患整改工程(一期)(二次重发)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255.2K中小企业声明函.png217.4K消防隐患整改工程(一期)(二次重发)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YYZX2026031-2采购人:宁波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伊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采购资料表2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2第三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20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29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36第六部分附件(格式)68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及采购资料表

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消防隐患整改工程(一期)(二次重发)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YZX2026031-2项目名称:消防隐患整改工程(一期)(二次重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69525;最高限价(元):636049;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消防隐患整改工程(一期)(皇冠花园一期、蓝湾花园)数量:1预算金额(元):669525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建设地点:宁波市高新区聚贤街道皇冠花园一期、蓝湾花园小区。建设规模和内容:对住宅小区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整改内容涵盖消防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体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施工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安装、附属工程、绿化等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图纸。计划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承接工程的企业属于“建筑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方可投标本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2日9:0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在线获取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10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等。(3)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汇智大厦11楼,联系人:戎健,电话:18806802665。5、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6、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7、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8、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9、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