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350203]XMZS[GK]2025003-1
二、合同名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三、项目编号:[350203]XMZS[GK]2025003-1
四、项目名称:思明区2026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协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联系方式:5818727供应商(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6号601单元、1701单元、2901单元联系方式:1520500276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1(项目)¥12,666,000.0000¥12,666,000.00详见附件合同金额: 12,666,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陆万陆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25日至2027年09月24日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思明区2026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协议书_Optimized_1.pdf思明区2026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协议书_Optimized_14_Optimized.pdf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协会2026年10月12日 思明区2026年度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协议书甲方:厦门市思明区计划生育协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厦门裕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根据《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50203]XMZS[GK]2025003-1)和乙方《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丙方《思明区计划生育协会保险经纪服务采购响应文件》,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为其辖区内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符合甲方规定参保条件的计生家庭户向乙方投保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及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投保项目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
二、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家庭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该被保险人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参加本保险的该计划生育家庭内所有被保险人的人数。计生家庭为一人户和二人户的,个人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按三人户的人均标准;家1/44庭户有未成年人的每位未成年人保险金额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乙方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GB/T44893-2024)(以下简称《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家庭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乙方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乙方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乙方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7方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7.方对每个计划生育家庭内所有被保险人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上述各项保险金之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家庭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计划生育家庭内所有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2/44(二)猝死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猝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个人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三)住院护理补贴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含既往病史)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乙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入院诊疗,乙方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和保险协议载明的赔付标准给付保险金。其中,意外伤害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期间内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累计赔付最高365天;疾病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期间内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累计赔付最高200天。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间内入院,且本合同满期日后仍持续住院治疗的,乙方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无论是否续保,累计给付住院天数达到限额时,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不再延续到下个保单年度。(四)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甲方所选择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乙方按该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甲方所选择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乙方按该被保险人的轻度疾病保险金额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本合同共三十三种疾病,其中三十种为重大疾病(含《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列明的二十八种重度疾病),其余为轻度疾病。重大疾病的名称如下:序号重大疾病名称1.恶性肿瘤一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切开心包手术)6.严重慢性肾衰竭(须规律透析治疗)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所有未切开心脏的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阿尔茨海默病之外的其他类型痴呆不在保障范围内)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帕金森叠加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所有未实施开胸或开腹的动脉内介入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永久不可逆)27.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29.严重原发性心肌病30.严重多发性硬化症。.轻度疾病的名称如下:序号轻度疾病名称1.恶性肿瘤——轻度2.较轻急性心肌梗死(其他非冠状动脉阻塞性疾病引起的肌钙蛋白(cTn)升高不在保障范围内)3.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五)重症监护护理补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进行赔付,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赔付最高180天。4/44对被保险人在上一保单期间届满但仍持续在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乙方按本保单约定的重症监护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本保单期间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给付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无论是否续保,累计给付住院天数达到限额时,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不再延续到下个保单年度。(六)特别约定1.猝死指自然发生、出乎意料的,发作后6小时内死亡。猝死的证明材料以公安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猝死证明材料为准。2.扩展承担思明区鼓浪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津贴责任。3.在诉讼时效期限内,若在接报案时发现投保名单有遗漏的,经甲方核实确属于参保对象,由甲方出具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乙方应予以保全增加和理赔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4.若被保险人同时在厦门市其他行政辖区有投保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性保险保障,可择一进行赔付。5.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保险期间一年,自2026年09月25日零时至2027年09月24日24时止。
四、保险内容(一)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保险金额赔付标准意外伤害身故保障30万元/户因意外伤害身故,按被保险人所在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户的人均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注:计生家庭为一人户和二人户的,人均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按三人户的人均标准;家庭户有未成年人的每位未成年人保险金额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意外伤害伤残保障5万元/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按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猝死保障0.5万元/人猝死按每人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护理补贴50元/天/人等待期0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入院治疗,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人每天50元进行赔付,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赔付最高365天。疾病住院护理补贴20元/天/人等待期0天,被保险人因疾病(含既往病史)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入院治疗,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乘以每人每天20元进行赔付,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赔付最高200天。(二)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保障项目保险金额赔付标准重大疾病保障重度疾病2000元/人等待期0天。首次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按该被保险人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轻度疾病600元/人等待期0天。首次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按该被保险人的轻度疾病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住院护理补贴300元/人/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在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入院治疗,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进行赔付,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赔付最高365天。重症监护护理补贴200元/人/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按照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进行赔付,单次住院不超过90天,保险期间内累计赔付最高180天。备注:1.承担既往病史责任,即被保险人因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导致在保险期间内的住院治疗或确诊重大疾病的,乙方仍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住院护理补贴、重症监护护理补贴和重大疾病的对应保障标准进行赔付。2.本方案内的所有保障均无观察期限制。3.以上各保障项目相互独立,分别给付。4.根据福建省计生协《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闽计生协[2016]16号)中要求“谁被保、谁受益”的原则,承保的失独家庭夫妇之间互为受益人。若失独家庭户为单独一人的,6/44受益人按法定受益顺序享有受益权。
五、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