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杏坛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前望建筑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杏坛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91101000030688829

五、合同编号:11NMB1G4241820263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工业建筑修缮详见附件项1.00125501255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杏坛中学 联系人:图尼萨古丽·麦麦提力 联系电话:15899128014 传真:/ 地址:英吉沙县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工业建筑修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G4241820263402).pdf合同编号:11NMB1G4241820263402采购单位(甲方):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杏坛中学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前望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英吉沙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前望建筑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前望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前望建筑服务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业建筑修缮-1.钢管75m2,混凝土c253,油漆黑色,黄色4,挖掘机租赁5,焊条,切割片挖坑深度400mm,宽度400mm-品牌:1项12550.0012550.00合同总价(元)12550.00合同总价(大写)壹万贰仟伍佰伍拾元整

二、服务工期1、本项目服务工期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通知进场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修缮施工及场地清理工作。2;、因不可抗力、甲方场地限制、甲方变更需求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因乙方施工组织不当、人员设备缺位等自身原因延误工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3、乙方需在工期届满前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竣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甲方验收。

三、付款方式及发票要求1、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模式。乙方完成全部修缮服务,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单据后,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及完整结算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对公转账方式全额支付合同总款。2、发票要求:乙方需开具建筑服务类合法有效发票,发票内容与本项目服务内容一致,发票信息准确无误,因发票不合规导致甲方无法付款的,付款周期顺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收款信息(乙方):新疆前望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支行银行账号:9650090100037768151/3

四、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1《》,、服务质量标准:乙方严格按照《建筑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地方现行标准及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施工,所用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均需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甲方正常使用需求。2、验收流程:乙方竣工后提交验收申请及施工资料,甲方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竣工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甲方指定3,;日内无偿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3、验收依据: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建筑修缮行业规范及甲方现场使用要求。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协调现场施工条件,告知乙方场地管线、设施分布情况,保障乙方正常施工。2、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不合格施工内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3、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按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4、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施工所需的现场协调事宜,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具备本项目施工对应的合法资质,配备专业施工人员、设备,严格按照规范及合同约定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达标。2、乙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施工期间做好现场安全防护、防火、防盗、防触电等防护措施,承担施工期间全部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损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及法律责任。3、乙方施工过程中需爱护甲方原有建筑、设备、绿植等财物,严禁随意损坏、拆除,造成损坏的需无偿修复或照价赔偿。4、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废料由乙方统一清理、清运出场,完工后保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5、乙方全程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要求。

六、质保服务1、本项目质保期为12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国家规范标准质保期长于本约定的,按国家最高标准执行。2、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工艺、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修缮部位破损、脱落、渗漏等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3日内到场无偿维修、整改,直至恢复正常使用功能。3、乙方未按时响应维修、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相关款项中直接抵扣。

七、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2、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标、擅自转包分包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全部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4、任何一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违反本合同核心约定的,需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不可抗力因地震、暴雨、洪水、台风、疫情管控、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一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程度,协商顺延工期、减免部分责任或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英吉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为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合同,与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有利于甲方的约定为准。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服务期满、质保期满、款项结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2/3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支行账号:账号: 96500901000377681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