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巩留县自然资源局
二、供应商名称:巩留县阳光图文工作室
三、采购项目名称:巩留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61101000030689122
五、合同编号:11N010350354202662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宣传品制作服务详见附件项1.0076076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巩留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古丽扎达·达吾列提 联系电话:13779115788 传真:/ 地址:巩留县新华西一路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35035420266202).pdf广告文化宣传、宣传牌等,制作合同编号:11N01035035420266202采购单位(甲方):巩留县自然资源局服务单位(乙方):巩留县阳光图文工作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巩留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展板等制作,总金额为:760.00元,大写:柒佰陆拾元整。
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开始进行设计、制作、保证在甲方要求的日期前印制完成并交货。
三、制作内容详见明细:序号名称单位规格数量单价合计1展板(带方钢展架)块120×2402380760合计柒佰陆拾元整760
四、所用图片、标志与文字素材等全由甲方提供,乙方只负责设计文印,因文印内容所引起的版权纠纷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图文须明晰精致,不得多字少字,前后颠倒,上下颠倒及字行歪斜,行间疏密不等,如发生该类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印制。
六、甲方经核校无误后,一次性付清费用。
七、对于甲方交付的原稿或者使用的材料,乙方应该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支付信息: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巩留县阳光图文工作室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巩留县幸福南路财政局综合楼下门面电话:电话:18999380211189993802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县支行行号:103899511101103899511101账号:账号: 301110010400156653011100104001566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