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青海蓝硕公招(货物)2026-017
二、项目名称:玛沁县2026年牲畜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1报价:1680002.63(元)青海大源富众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瞿昙镇红庄村6号2报价:998251.13(元)青海佳凯农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湟源县城关镇火车站路220号莫布拉小区4号楼4-4室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玛沁县2026年牲畜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包一)颗粒饲料甘肃柯恩50公斤/袋595.45吨2821.42玛沁县2026年牲畜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包二)燕麦青干草青海鲁仓详见项报价555.55吨1796.87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韩燕,孙海群,王海燕,杨生顺,周蔚(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按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玛沁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地 址:果洛藏族自治州雪山路128号 联系方式:15209749749(18897356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蓝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万达广场SOHO4号楼12层11219室 联系方式:0971-556806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才老师电 话:0971-5568068附件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pdf99.3K中小企业声明函99.3K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288.6K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19.2K17.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玛沁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的(玛沁县2026年牲畜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包2)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燕麦青干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青海鲁仓农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2万元,资产总额为9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盖章):青海佳凯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0日17.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玛沁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的(玛沁县2026年牲畜越冬饲草料储备项目包2)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燕麦青干草),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青海鲁仓农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人,营业收入为12万元,资产总额为9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企业名称(盖章):青海佳凯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0日17.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致:青海蓝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颗粒饲料、50公斤/袋)1,生产厂为(甘肃柯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厂址为(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城东工业园区金山南路9号)。(颗粒饲料、50公斤/袋)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颗粒饲料、50公斤/袋)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颗粒饲料、50公斤/袋)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青海大源富众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0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中标供应商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国产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7.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青海大源富众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0日17.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致:青海蓝硕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燕麦青干草)1,生产厂为(青海鲁仓农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2,厂址为(青海省海南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城关西大街广场小区1号楼4单元101号)。(燕麦青干草)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燕麦青干草)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燕麦青干草)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青海佳凯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0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中标供应商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国产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7.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
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
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
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
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承诺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本公司(单位)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青海佳凯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