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zsjcg202609-001

二、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裕溪路228号合肥大兴周谷堆农产品物流园1幢1层142号 中标金额:下浮率百分之二十一(下浮率21%)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本项目计划采购蔬菜类、猪牛羊肉等鲜肉类、水产类、禽蛋类、米面粮油类、干货类、豆制品类、汁酱调味品类、水果类、乳制品类及其他副食品类等各类食材。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工作及相关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礼文、张晓东、左秀兰、刘金霞、王良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考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的100%收取;代理费16120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凤阳县人民法院、安徽文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古马路65号,联系人:王主任、汤超,联系电话:18900502589、15955019170。也可以通过网上渠道在线提起质疑(http://ggzy.chuzhou.gov.cn/zwxx/002001/002001001/20220114/673ab83f-0eb5-477f-9264-c3a3139c379d.html)。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所需材料详见: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7fb88e17-63dd-4f17-b17c-290526c6eda8.html)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提出投诉或者线上提交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b079d9ca-90f2-4cce-aa7c-94a444e7ac91.html),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2.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6.42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18900502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文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古马路65号 联系方式:159550191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汤超 电 话:18900502589、15955019170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业绩一览表 附件信息:中小企业声明函业绩一览表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凤阳县人民法院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1日 17:30评审专家名单张晓东;左秀兰;徐礼文;王良明;刘金霞总中标金额¥90.06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静项目联系电话18900502589采购单位凤阳县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凤阳县政务新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900502589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文久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古马路65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955019170妙管家食品集团食安民安心安健康和谐幸福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招标,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凤阳县人民法院)的(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标的名称),属于批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9人,营业收入为14181.97万元,资产总额为635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请影。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员资,如有虚设,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妙管家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10月09日45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妙管家食品集团食安民安安心安健康和谐幸福MIAOGUANJIAFOODGROUP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标的名称”。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5.填写示例:某标的名称(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标的名称”),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前附表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100人,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https://www.miit.gov.cn/)]。46凤阳县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业绩一览表1.光大城乡再生能源(凤阳)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2.滁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主副食品采购项目3.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供应配送服务项目4.2026-2027年度凤阳海螺食堂原材料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