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竞争性磋商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9992026CCS00173     项目名称: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31900     最高限价(元):99900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5319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0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因系统自动生成原因,“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实为5个工作日,以5个工作日为准。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地 址:忻州市长征西街47号          联系方式:0350-31412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           联系方式:186035040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斌   电 话:18603504003  附件信息: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项目-磋商文件10.11.docx126.5K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prec.sxzwfw.gov.cn/jyxxzczb/1103207.jhtml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9992026CCS00173采购人:忻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5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5第四部分采购需求38第五部分合同范本48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2第七部分附件77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10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9992026CCS00173项目名称: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31900最高限价(元):999004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1531900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忻州市cb2021-047宗地(补充勘探)考古发掘。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终止。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包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考古发掘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终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10月11日至2026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10月22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山西省忻州市忻州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002)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因系统自动生成原因,“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实为5个工作日,以5个工作日为准。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忻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地址:忻州市长征西街47号联系方式:0350-314129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忻州市经济开发区紫檀新天地D座2204联系方式:186035040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丽斌电话:1860350400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忻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2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最高限价999004元(注:供应商报价超过本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4服务期同“磋商公告”5服务地点忻府区南关村西侧400米处,南侧紧邻惠丰街,北侧紧邻程婴街,七一南路东侧。6付款方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7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8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响应文件格式’);7.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9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保证金凭证;4.磋商函;5.商务、技术要求偏离表;6.服务方案;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10供应商应提交的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11投标保证金金额:9900元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山西安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忻州新建北路支行账号:1023007880180000007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网银转账: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2.采用保函形式: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响应文件中附保函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采用银行汇款和支票、本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响应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通知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注:(1)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公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提交(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3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请供应商自行查阅14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5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