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ZBJ-20260929110450-25456

二、合同名称: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合同(试行)

三、项目编号:df8ecf6980944d78b572591fdb45e391

四、项目名称:七监区谈话室改造及监舍楼局部粉刷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莲江口农场联系方式:04548089030供应商(乙方):黑龙江三泉建筑有限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南铁西社区A栋2单元302室联系方式:1311535359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七监区谈话室改造及监舍楼局部粉刷1(项)¥98,991.58¥98,991.58保证施工质量,杜绝任何安全隐患,遇安全事故,乙方全权负责合同金额: 98,991.58元,大写(人民币):玖万捌仟玖佰玖拾壹元伍角捌分履约期限: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1日履约地点:莲江口农场采购方式:服务工程超市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10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9b9938d647a35532aed12fe0b66644cb.pdf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2026年10月11日 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合同(试行)采购单位(甲方):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采购计划号:黑财购备字[2026]17816号供应商(乙方):黑龙江三泉建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HLJGCYB01990100Z20262581922签订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签订时间:2026年10月0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七监区谈话室改造及监舍楼局部粉刷项目(招标编号:HLJGCYB01990100Z20262581922)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等,确定乙方为甲方七监区谈话室改造及监舍楼局部粉刷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七监区谈话室改造及监舍楼局部粉刷2、工程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监狱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工期:本工程竣工起止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21日,共10天。6、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甲方验收合格。乙方需提供电子版图纸及纸质版图纸4套。1.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自行完成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分包给其他主体,不得交付给任何无资质的主体进行挂靠施工,如发现乙方存在本条款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2.合同签订后直至工程验收过程中乙方以及乙方相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甲方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单位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不宜为公众所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保密期限为永久。3.工程看护与防护:(1)在本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应承担对工程看护的全部责任。此外,如乙方在保修期间尚应进行任何未完工程,则乙方应对未完工程的看护负完全责任,直到其交付使用为止。在乙方负责看护期间,造成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出现损坏或损失,乙方均应承担上述情况的修复责任,使工程在竣工时完好,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2)合同期间,如果在本工程中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甲方认为需对工程安全紧急修理或补救,而乙方无能力承担此类工作时,甲方有权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当发生方案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情况,但乙方未及时通知给甲方时,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在甲方驻现场代表或监理发出施工联系单后3日内仍未书面联系、回单或采取整改措施,致使甲方代表发出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从工程合同价款中扣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致使甲方代表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发出工程联系单的,甲方有权从工程合同价款中扣收违约金2000元人民币/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在合同解除后仍不能免除乙方对已施工工程的质量责任、保修责任以及根据合同性质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1)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开工的;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工期预期无法实现或未实现的;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背标书要求、违背强制性标准、施工操作规程,致使工程质量明显达不到合格要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4.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否则,甲方为确保工程顺利施工,有权自主将工程进度款用于偿付被拖欠的工人工资。5.乙方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保修时间,甲方可扣除全部保修金,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进行维修,但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同之日起算。6.本工程竣工后严禁“三拖”(拖竣工验收、拖竣工资料、拖工程移交)。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严格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乙方拒绝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7.本项目先由第三方造价机构出具初审报告,仅作为进度款参考;若上级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决算审计,第三方初审金额与上级机关正式审计结论不一致的,案涉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一律以上级审计机关出具的生效审计报告为准,双方按上级审计审定金额完成最终结算,但最终结算价款不超过中标(成交)价格。8.甲方支付进度款前,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等额增值税发票,未提供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9.甲方未按时参加验收的,乙方不得擅自覆盖隐蔽工程,应通知甲方另行安排验收;乙方擅自覆盖的,甲方有权要求剥露、开孔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不合格的返工且工期不顺延。10.经甲方驻工地代表核验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核验不合格的3日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11.遵守出入监管理、安检、通讯工具管控;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携带手机/摄录设备/管制物品、不得与罪犯接触传递物品信息;违反按每次2000元扣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责。1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投保建筑工程意外伤害险等工程保险,施工进场前交保单备查,乙方未投保的,甲方可责令停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3.因本合同第七条工程质量和验收第二款所依据的规范和统一标准已废止。现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7、合同总价款(人民币):98991.58元,大写:玖万捌仟玖佰玖拾壹元伍角捌分。

二、合同标的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标的名称采购需求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七监区谈话室改造及监舍楼局部粉刷七监区谈话室改造及监舍楼局部粉刷198991.5898991.58合计¥98991.58元(大写:玖万捌仟玖佰玖拾壹元伍角捌分)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1份,并向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源、电源等施工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施工中使用的水费、电费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提供存放所用材料的场地。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甲方办理的消防等申请、批件手续或委托乙方代办理,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2、指派韩继波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本工程质量、材料、工程进度等合同履行监督检查、认证工作,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如乙方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代表指出后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严重的停止执行合同,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监理合同副本交乙方0份。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3天内交甲方审定。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应由乙方办理的工程质量检测等报批手续和支付费用。2、严格执行实施规范、安全措施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增减项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提供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变化清单。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规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4、施工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工程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五、材料供应1、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尤其是胶粘剂、涂料等产品必须是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甲方指定材料种类、品牌、规格、型号和单价等,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费。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用于本工程,不准挪作他用。3、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甲方应予签字认可。

六、工期保证1、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保证该工程按时竣工。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提前竣工费用另签协议。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可顺延。5、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未按本合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工期可顺延。6、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1、乙方必须保证本工程质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检测手续,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报告。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3、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如不及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第2页-收,甲方应予承认。4、政府采购中心参与组织的工程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应向财政监管部门建议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5、工程竣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验收申请,约请甲方和有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可采取全面验收和抽检验收方法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在验收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3日内及时予以解决。造成工程顺延由乙方承担责任。6、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为:竣工验收后3日内;提供竣工图纸时间和份数为:竣工验收后3日内,3份。

八、付款方式和结算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2、付款期数:二期3、付款方式:序号款项类别项目阶段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天)计划支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