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11011226210200021530-XM001-HT002

二、合同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小学部)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1226210200021530-XM001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小学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学校 地 址: 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 010-61536208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丽日办公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小学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51.7107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0-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5).pdf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集中带量采购分合同)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包2:实验室成套设备二)合同编号:TZJWXM-2026-77-GZ-HT-2-002甲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学校乙方:北京艾迪凯森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间:7026.9./7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12400951067K联系人:米阔联系电话:010-61536208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536号乙方(全称):北京艾迪凯森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8N9G2C联系人:卢波联系电话:18010400131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开发区B区4号1幢1层7187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中小学校办学装备提升项目(包2:实验室成套设备二)采购项目编号:TJZWXM-76-GZ-FS/02(2)采购计划编号:通教采【2026】77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一批(详见合同清单)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乙方交付货物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必须与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附件清单完全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品牌、规格型号或以任何替代品交付。合同附件《货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型企业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监狱企业口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口是回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口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口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口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口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口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回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口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口强制采购口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口是口否口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517107.00元大写:伍拾壹万柒仟壹佰零柒元整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固定费率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口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口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1.双方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全部货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于验收合格后36个月后,投标人提交退还申请,采购人无息还。2.本项目款项分两次支付。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按其本单位内控制度规范支付总款项的50%。货物完成验收且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剩余尾款。中标人应于采购人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正规发票,若中标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采购人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因财政资金的拨付审批流程或进度方面的问题,对本项目款项的支付造成影响,款项的支付安排将以财政资金的实际审批与拨付情况为准,不视为采购人违约。3若出现货物本身质量问题或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要求供货,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和付款,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口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口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7076年1月25日,完成日期:Z0年/0月日。(2)履约地点:甲方指定(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口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保函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担保期限:合同生效至产品质量保证期期满(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口委托第三方组织(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2076年9月17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学校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北京市通州区合湖学校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北京艾迪凯森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高明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男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536号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开发区B区4号1幢1层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536号住所7187室联系人米阔联系人卢波联系电话010-61536208联系电话18010400131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536号通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开发区B区4号1幢1层7187室邮政编码101100邮政编码10110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871146828@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10112400951067K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8N9G2C开户名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学校开户名称北京艾迪凯森科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台湖支行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通州支行银行账号0715000103000001231银行账号91390078801000000141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