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公安局2026年公安局食堂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6000215
二、项目名称:2026年公安局食堂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采购包1: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四川峻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930,000.00元 98.17
四、主要标的信息合同包1(合同包一):服务类(四川峻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品目编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C99000000C99000000 其他服务2026年公安局房食堂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超、蔡兆学、陈志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比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2.收取方式:现金或转账。3.代理费支付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汉安路支行银行帐号:117204053403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3911628。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地址:隆昌市滨江路3段64号。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邮编:642150。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联系人:钟老师。(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昌市公安局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街169号联系方式: 0832-39168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万达中心21楼2112-2115号联系方式:0832-202966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欧女士电话:0832-2029668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10月10日相关附件:2026年公安局食堂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N511083202600021520260923001)-文件集.zip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峻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pdf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公安局食堂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品目采购单位隆昌市公安局行政区域隆昌县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0日 17:30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刘超,蔡兆学,陈志尧总成交金额¥93.0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欧女士项目联系电话0832-2029668采购单位隆昌市公安局采购单位地址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街16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32-3916829代理机构名称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栖霞路万达中心21楼2112-2115号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32-2029668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报价表项⽬编号:N5110832026000215项⽬名称:2026年公安局⻝堂⼯作⼈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采购包:1(合同包⼀)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2026年公安局房⻝堂⼯作⼈员社会化服务1.00项935,400元{供应商响应}元总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合计:备注:⽆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年⽉⽇-第1⻚-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应答偏离情况说明注:1、供应商/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2、供应商/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应答此表,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版本号:N511083202600021520260923001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公安局食堂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6000215隆昌市公安局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9月23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知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隆昌市公安局委托,拟对2026年公安局食堂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60002151.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公安局食堂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采购1.3.磋商项目简介隆昌市公安局为满足食堂用餐需要,需采购食堂工作人员社会化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
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
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
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