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三乡分局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8288
一、合同编号M4400000707538288
二、合同名称中山市南部区域中心医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三十七)
三、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8288
四、项目名称中山市南部区域中心医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三十七)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三乡分局地址:中山市三乡镇环镇路23号卫健分局联系方式:0760-86382881供应商(乙方): 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栅外街14号自编1栋联系方式:1353885931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产后康复系统1(批)645,000.00645,000.00合同金额: 645,000.00元,大写金额:陆拾肆万伍仟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8月06日至2031年08月06日履约地点:中山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三乡分局2026年10月10日y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2000114-2026-00287项目编号:M4400000707538288项目名称:中山市南部区域中心医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三十七)第1页共24页采购合同甲方:中山市卫生健康局三乡分局乙方:广东广弘医药有限公司丙方: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采购项目编号为:M4400000707538288)中山市南部区域中心医院改造提升工程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后康复系统设备及其服务,丙方为使用单位,为明确三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1、合同设备乙方负责向甲方及丙方供应下表中所列设备及负责安装调试。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备案号产地/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产后康复系统龙之杰、伟思、通泽LGT-2210DP、MagBelleF240、TS-100A粤械注准20192090194、苏械注准20222091563、湘械注准20232180301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泽(湖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批¥645,000.00¥645,000.00备注:本合同设备详细的配置清单见合同附件1。不2、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_陆拾肆万伍仟元整(大写),即RMB¥645,000.00元,该合同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设计、设备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驻场服务、培训、软件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间包括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3、合同组成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设备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澄清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4、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及丙方的技术要求,并提供设备的检测报告。甲方及丙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设备、配件和材料需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本项目,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第2页共24页人员监督。5.1合同设备的包装5.4,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合同设备的交货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2.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如因场地等特殊原因则按甲方及丙方通知。5.2.2乙方交货地点:设备由乙方负责运送至甲方及丙方指定地点。书面同意后按医院要求执行。否则甲方及丙方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运输、仓储等相应5.2.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相关损失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丙方。5.3合同设备的安装6、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5.3.3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在此之后进行。如设备不能通过验收,乙方应退货,退还甲方所有金额。第3页共zzI页5.4设备的验收5.4.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应在甲、乙、丙三方共同参加下进行。5.4.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之情形者,甲方及丙方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丙三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4乙方交付的设备自交付之日起,剩余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设备总使用期限的90%。如设备剩余使用期限少于设备总使用期限的90%,乙